乡镇企业

中国乡村和集镇中由乡、村合作经济组织等举办的企业,以及由农户个人或合伙举办的企业的统称。其业务范围包括制造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和服务业以及少量的农场、果园、林场、养殖场等。

乡镇企业最初由社队企业演变而来。社队企业开始兴起于人民公社建立初期,包括由人民公社或其生产大队、生产队举办的企业。后经整顿,到1964年尚有1.1万个,当年产值4.6亿元。1970年国务院召开北方农业会议后又继续发展,1978年企业总数达 152万个,当年产值431.5亿元。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社队企业发展更为迅速。

1984年春,鉴于农业中包干制普及后农户个人或合伙举办的工商企业逐渐兴起,加上政社分设后各地建立乡政府和乡、村合作经济组织,政府决定将社队企业改称乡镇企业,并将新产生的个人或合伙举办的企业包括在内。到1986年,乡镇企业的总数已达1515多万个,当年产值3540余亿元(其中乡、村合作经济举办的企业151.7万个,产值2458亿元),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近半,其中乡镇工业产值2413亿元,占当年全国工业产值的22%。

现有的乡镇企业一般规模较小,技术设备较差;但经营灵活,适应性强,资金主要来自农村。它的发展对于改善农村产业结构、吸收剩余劳动力、加快资金积累和促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战略意义。这些企业的组织体制正在逐步完善,经营管理、产品质量以及因工业发展而造成的农村环境污染等问题,也在不断改进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