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作用

文物作用的大小,是由文物价值的高低决定的。文物的作用主要有史料作用、借鉴作用、教育作用。

文物的史料作用

可证实文献之记载,校正文献之谬误,补充文献记载之缺佚。对无文字记载的史前社会,文物则是研究、恢复其社会面貌的实物史料。

文物的证史作用

中国古代文献是中国的文化宝库。而丰富多采的文物,对古文献记载的证实,不仅增加了文献记载的真实性、可靠性与珍贵性,而且又增加了实物资料,成为文献记载的真实见证。从另一个角度讲,文物可以证明文献记载的历史。将文献和文物密切结合,相互印证,对社会历史各个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会取得更好的效果。

文物与文献相互印证,相吻合者已不乏其例。司马迁在《史记》中,记载了商代的世系。河南省安阳殷墟出土的大批甲骨文中对商王世系的记载,经考证与《史记》记载基本相符。《史记·孙武吴起列传》中,记载了孙武仕吴、孙膑仕齐并各有兵法传世的史实,《汉书·艺文志》中也作了著录。此后,《孙子兵法》不传,众说不一。山东省临沂县银雀山汉墓中同时出土《孙子兵法》和《孙膑兵法》竹简,从而证明《史记》和《汉书》记载的正确,使自隋代以来的疑问和误传得以澄清。《后汉书·礼仪志》 中记载的玉柙 (玉衣)葬制,也由河北、江苏、安徽、山东、陕西、河南、广东、北京等地出土的完整玉衣或玉衣上的玉片及所使用的金缕、银缕、铜缕等得到证实。

文物的正史作用

在古代,有些史籍在传抄过程中出现错误,有些在流传中缺佚,有些被统治阶级删改等,这就使文物的正史作用有了极其珍贵的价值。它的表现是校正古籍记载之谬误,订正史传,纠正错讹。

在古代,金石学家以金石文字正诸史之谬误,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只限于金石,现在可利用各类文物中的资料订正文献记载。这就使文物的作用在更大的范围内得以发挥。

在地方志中对一些古迹的记载,由于时代的限制,缺乏资料,又未实地调查,往往以一些传说为据,使记载失实。随着文物考古工作的深入开展,不少已得以澄清,如河北省磁县许多古冢,在地方志等古籍中称为“曹操七十二疑冢”,但经文物调查和考古发掘所获得的文物资料(包括墓志)证明并非曹操七十二疑冢,而是北朝墓群,是东魏、北齐的皇室及王公贵族墓地。

在古文献中,往往记载一些生产和生活器物的状况,这些记载又往往被认为是它们产生的时间,以导致错误。《韩非子》、《周礼》中,有关于髹漆的记载,有人据此认为薄板胎漆器出现于战国中期。实际上中国漆器出现于新石器时代,在浙江省余姚县河姆渡遗址即出土有漆器,商代遗址和墓葬中更有多处发现。这些出土文物,都校正了《韩非子》和《周礼》的记载。

文物的补史作用

对无文字可考的历史提供实物资料,以研究和恢复其历史面貌;对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则补文字记载的缺佚,以提供比文字记载更丰富多采的资料。

中国的各种古籍,是研究不同时期历史的宝贵资料。但不可忽视的是正史和其他古籍,受阶级局限和当时条件的限制,有大量史实,特别是关于劳动生产者的史实并未被记载,使为数众多的史实失传,还有不少史籍在历史上散失不传,许多史实被湮没。同时,人类社会是一个极为复杂的整体,文献记载的史实,年代愈早的文献,记载的史实愈简略,甚或不予记载,这就使许许多多能说明社会各个方面的史实缺载。

各个历史时期丰富多采的文物,完全可以弥补文献记载的不足。文物本身储存的信息,可以为研究不同问题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而有文字的文物,如甲骨文、金文、竹木简牍、帛书、古写本、古印本、石刻等,更是直接记载了历史的不同方面,保存了大量历史资料,从而使人们得以了解某些方面的真实情况。湖北省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的 5种秦法律文书竹简,其内容远远超过了李悝《法经》的范畴,已具备刑法、诉讼法、民法、军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方面的内容。湖南省长沙马王堆3号汉墓中出土的帛书中,有5种医书,成书年代都早于《黄帝内经》,在内容上没有五行学说的痕迹,填补了中国早期医学史上的空白。

文物的史料功能

文物作为实物史料,其证史、正史、补史的作用是开展科学研究,发挥文物作用的第一步。在完成第一步工作之后,还要运用这些可信而翔实的资料,研究历史,促进科学文化艺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

文物史料对专门史的研究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农业史、畜牧业史、纺织史、陶瓷史、冶金史、建筑史、交通史、天文史、雕塑史、医药史等专业史的研究,都离不开文物史料,特别是原始社会无文字记载,只有依靠文物史料。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文物的物质成分和所储存的信息了解的越来越清楚,可为专门史的研究和撰写提供更加详细和精确的资料。文物作为有形的物体,在绘画、雕塑等一些专门史的研究中,是十分形象生动的实物史料。它比文献资料有更加特殊的价值。

在研究中国传统文化民族形式方面,文物同样具有特殊价值。在研究中只依靠文献资料,只作文字描述,不易给人一个形象概念,若增加文物史料,插图与文字配合,人们一看就清楚了。人们从古建筑、绘画、雕塑等形式上,就比较容易了解中国传统文化的民族形式。

文物的借鉴作用

文物是中国优秀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继承和发扬中国优秀文化遗产,发展新的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需要从文物中不断吸取营养。割断历史,不在前人创造的文化财富的基础上去创新和发展,是空谈发展。

借鉴与发展的见证

文物是指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是该时期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发展水平的见证。如果把某类文物按时代顺序排列起来,研究分析它们的形式和内涵以及所储存的信息,就会发现后者往往吸收了以前历史时期的优点,具有当时时代的特点或风格。不同历史时期所产生的各种文物,从总体来说,其本身就是不断借鉴、发展的实物见证。

借鉴与发展科学技术

古代文物可为发展中国科学技术和物质文明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分析研究古代文物所储存的科技信息,是借鉴的重要内容。对古代文物所具有的物质形式,可在研究其科学性的基础上,不断创新。

中国古代有许多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在历史长河中被湮没。但运用这些技术所创造的物质财富有些在考古工作中被发现,其中有的经整理研究,用现代科学技术分析检测,已获得了储存在文物中的科技信息,成为发展今日科学技术的借鉴,或为经济建设提供了科学依据。中国文物中有大量文物本身就是当时科学技术发展的成果,蕴藏着当时的科学信息。对这一类文物的深入研究,特别是用现代科学技术进行分析研究,会为发展今天的科学技术提供信息和资料。古代的天文文物和冶金、水利、建筑等方面的文物都程度不同的包含了古代的科学信息。在战国时期使用失蜡法铸造铜器,汉代使用土法生产球墨铸铁等,都属于这一类。

借鉴与促进艺术发展

文化艺术的发展离不开借鉴。任何时代、任何地域的文化艺术都是在学习前人积累的知识和文化艺术成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如书法、绘画艺术,就是在学习前人作品(许多已成为文物)、借鉴前人优点的基础上,创作出具有时代风格和个人艺术风格的。书法、绘画艺术的发展是这样,其他文化艺术也莫不如此。

文物的教育作用

文物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历史唯物主义和辨证唯物主义教育以及科普教育的形象的、生动的教材。

文物教育的特点

文物作为教材,有自己的独特的特点。它的教育手段是其他手段所不能代替的。首先,文物是人类社会生产和生活的物质遗存,同时又都是一种精神文化的表现。作为历史的见证,它真实性强,形象生动,具有很强的说服力。百闻不如一见,它以物质的形式展现在人们的面前,往往比文字的、书面的教育收效更大。其次,文物是直观的、形象的物质遗存,具有强大的感染力。这种直观的感染力和说服力,是别的任何教育手段不能代替的。

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中,文物会发挥它独特的作用。遍布全国各地的古建筑、石窟寺、古石刻、古遗址、古墓葬以及考古发掘出来的或传世的数以万计的文物,会作为实物见证,使人们从直观的、形象的感受中,了解中国古老的文明、灿烂的文化,领悟中华民族的伟大,增强自豪感。

文物教育的凝聚力

中华民族在历史长河中,用聪明才智创造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蕴含着和体现着中华民族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凝结起来的思想感情和共同的心理素质。运用文物对人们进行教育,可以潜移默化地、深刻地影响和培养人们的爱国主义感情,成为团结全民族人民的自聚力量。

文物教育的场所

文物教育场所主要有博物馆、纪念馆以及各种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教育的形式则是多种多样。

博物馆和纪念馆是收藏可移动文物机构,也是宣传教育机构。这些单位在对文物藏品进行研究的基础上,举办各种内容的文物展览,供人们参观,是对人们进行教育的重要场所。

中国不可移动的文物中,已有数以千计的文物项目被各级人民政府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国务院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已达 500处。其中为数众多的文物保护单位可以作为人们文化活动的场所。这些文物本身都具有很高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人们通过参观会在这里学习各种知识,欣赏不同时期不同形式的艺术,接受这样或那样的陶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