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代的人殉和人牲

人殉和人牲古代社会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在商代,人牲是在祭祀时把人象牛羊猪等牲畜一样供奉给祖先和山川神灵,被杀的人为战俘和奴隶;人殉,则是为奉侍死后的社会或家庭中某些特权者而从死的人,其中有陪臣、妻妾、侍卫和亲信,也有用作仆役的奴隶。商代后期的甲骨卜辞中,往往见有杀人祭祀的记载,最多的一次杀祭有用300人者。 在河南、河北、山东、江苏、湖北等地均发现了商代人殉和人牲的遗迹,其中尤以商代后期的都城所在地殷墟为最。商王和贵族奴隶主在祭祀祖先、祈祷神灵、建筑宫室和求年问雨时都要使用人牲,其遗迹见于墓葬内外和建筑基址内及其附近。商王、贵族及奴隶主的墓葬中则一般都有殉葬人。除以上两种外,商代东南地区的东夷族还存在杀人祭社的习俗(见丘湾社祀遗址)。

宫殿区的人祭遗迹

二里头遗址的宫殿建筑附近,有的灰坑有人骨,其葬式不同于正常埋葬,有的身首异处,有的人兽同穴,推测死者是在举行与宫殿建筑有关的宗教仪式时,被作为人牲的。郑州商代遗址中,人牲数量增多,在郑州商城夯土台基区的壕沟中发现大量人头骨,有人认为也是进行某种祭祀活动时被杀的人牲。河北藁城台西遗址的建筑基址中也有人祭遗迹,在2号房屋的墙基、门旁和房外发现有 8个人牲。在安阳小屯北地宫殿区的乙组和丙组基址中都有人祭遗迹。乙组基址中部的乙七基址是这一组建筑群中较重要的建筑。共有人牲约600个左右,基址上、柱下、门旁及基址南部都有祭祀坑,其中基址南部约有100多个祭祀坑。这些祭祀坑可以分成不同的组,坑内除人牲外,还有牛羊及狗等,另有5个车马坑。有的人骨附近还有铜兵器。 发掘者认为这些祭祀坑的性质当与建筑进程中的奠基、置础、安门及落成等不同阶段的祭祀活动有关,由于落成阶段最隆重,使用人牲也最多,基址南面的大量祭祀坑都属这一阶段。但也有人认为,小屯北地宫殿区的大部分建筑基址内没有祭祀坑,说明建筑过程中不一定要举行这样的祭祀活动,乙七基址很可能是宗庙一类的建筑,其南的祭祀坑与商王举行的祭祀活动有关,其性质与西北冈祭祀坑相似。除小屯宫殿区的祭祀坑外,在殷墟的后冈(见后冈祭祀坑)、小屯南地、 大司空村也都发现有人祭遗迹。大司空村祭祀坑径约3米,深约0.6米,坑内共埋31个人头骨和26个无头躯体。这些人骨除几个是4~7岁的儿童外,大多为30岁左右的男性青年。但目前尚不清楚这几处祭祀坑与其他遗迹的关系。

墓葬中的人殉和人牲

中原地区目前所知商代最早的殉人墓,是郑州白家庄3号墓,属二里冈上层时期,墓中除随葬青铜容器外,还有一个殉葬人。另外辉县琉璃阁商墓、台西遗址中的商墓,盘龙城遗址中的李家嘴2号墓都发现有殉葬人。商代后期人殉材料较多,各类墓葬的殉葬情况也不完全相同。商代墓葬中的大型墓都有人殉,部分墓还有人牲。侯家庄商王陵区附近分布有大量的祭祀坑,坑中埋葬商王祭祀祖先时所杀的人牲。中型墓半数有人殉,个别墓有人牲。仅极个别的小型墓中有殉人。

大型墓墓道越多,墓室越大,人殉和人牲就越多。侯家庄1001号墓有4条墓道,墓内殉人23个,分置于墓底、椁室附近及墓道内,西墓道的殉人有墓坑及随葬铜器,南、东墓道及东耳室中有无头躯体61具,皆分组排列。4条墓道中又有人头骨73个,也分组排列,这些无头躯体和人头骨当是为墓主举行葬礼时被杀的人牲。墓室外的陪葬坑在墓的东侧,共31个,其中22个坑埋人,每坑1~7人不等,共埋68人,最大的陪葬坑中棺椁具备,有青铜礼器,二层台上有2个殉葬人,即殉人还带殉人。总计1001号墓的人殉和人牲共有全躯人91个、无头躯体61个、人头骨73个。武官村大墓有两条墓道,墓底腰坑中埋一持铜戈殉人,墓室东西二层台上殉41人,有的人有棺木,并有成套的青铜器、玉器及装饰品等随葬。 北墓道埋2人,对面而蹲,南墓道又有一跪葬人,墓内共45个殉人,墓道内还埋有马和狗。另外椁室上部填土中又分三层埋有人头34个,都是人牲。殷墟西区701号墓仅有一条墓道,在墓道北端、西二层台及墓室填土内共有殉人12个。中型墓的殉人与大型墓相比,数量要少得多。墓室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殉人较多,如妇好墓有16人,面积4~6平方米的一般只有1~4人。

安阳武官村大墓的殉人 人牲和人殉的数量变化

商代早中期人牲数量较少,商代后期大增。据殷墟卜辞统计,商王祭祀共用人牲1.4万多,其中又以武丁一代用人祭祀次数最多,数量也最大,共用人牲9千多,武丁以后,逐渐减少,到帝乙、帝辛时只用 100多人。这种变化与考古发掘资料相符。殷墟前期的大墓内有大量的人头及无头躯体,后期则数量极少;前期个别中型墓中也有人牲,后期不见。类似的变化也见于1976年春西北冈东区发掘的 191个祭祀坑中,较早的南北向坑用人近千,而较晚的东西向坑仅百人左右。据统计,已发现的商代墓中的殉人数量为500余人,二里冈期不过十多人,殷墟阶段增多,特别集中在带墓道的大墓及较大的长方竖穴墓中,但殷墟前后期殉人数量变化不大。之所以会产生这种现象,推测是由于:人殉是父权家长制出现以后的产物,它反映了一种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关系,随奴隶制国家的出现,这种关系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因之殉人之风盛行。另一方面,由于人牲来源于战俘,他们成为奴隶后尚不能提供较多的剩余价值,只好大批用于祭祀,这是早期奴隶社会的特征。而到殷墟阶段后期,推测已有一部分青壮年俘虏用作生产奴隶,故人牲减少,且多数用妇女和儿童,这是奴隶制得到发展的标志。

殉人与人牲的种系及反映的社会性质

殷墟中小型墓中的人骨鉴定结果表明,商代自由民的体质接近于蒙古人种东亚类型,墓内人殉的种属与墓主相同,多数是青年妇女和少年儿童。西北冈祭祀坑中人牲的体质属于蒙古人种,类似于现代北亚、南亚和东亚类型,而以接近东亚类型的较多,这可能与商人同四邻方国交战时抓获不同来源的异族俘虏有关。祭祀坑中的无头死者都是男性青壮年,年龄在15~35岁之间,而保全首领者大都是妇女和儿童。

关于人殉与人牲的身份及反映的社会性质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商代墓葬中的殉人与大墓及祭祀坑中的人牲都是毫无人身自由的奴隶,并据此论证商代是奴隶社会;另有人认为人牲和人殉的身份是不同的,人牲的主要来源是战俘,只有少数是奴隶,人牲与受祭者不是奴隶和奴隶主的阶级关系,殉人的身份复杂,可能主要是近臣、近亲和近侍,其中有贵族,也有家内奴隶,根据人牲和人殉只能了解商代社会性质的一个侧面,而不能以此作为确定商代是奴隶社会的主要依据。

参考书目
  1. 黄展岳:殷商墓葬中人殉人牲的再考察──附论殉牲祭牲,《考古》1983年10期。
  2. 杨锡璋、杨宝成:从商代祭祀坑看商代奴隶社会的人牲,《考古》1977年1期。
  3. 胡厚宣:中国奴隶社会的人殉和人祭,《文物》1974年7、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