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濬(1420~1495)

中国明代中叶经济思想的重要代表人物。字仲深,号深庵,琼州(今广东琼山)人。累官至文渊阁大学士。著有《大学衍义补》 160卷,所存诗文编为《丘文庄公集》。《大学衍义补》一书中的“固邦本”、“制国用”两部分,凡二十三卷,分类摘录了前人的一些经济论述,并提出自己的看法,所涉及范围之广和数量之多,为中国19世纪中叶以前所少有。

《大学衍义补·固邦本》(明刻本)

丘濬处在明王朝从全盛走向衰落的时代。当时土地兼并日益加剧,土地集中达到很高的程度。随着城市工商业的发展,也逐渐孕育着资本主义的萌芽。丘濬的经济思想,正是在这种新旧经济因素的交替中形成的。

富民思想

丘濬认为,物质财富是人类生存的前提,必须满足人们对财富的欲望。他从“藏富于民”的儒家传统思想出发,认为虽然“天生众民,有贫有富”(《大学衍义补·市籴之令》),但富民的存在是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的需要;贫民要“赖以举贷”(《蕃民之生》),而且“国家亦将赖焉”(《经制之义》)。所以他反对“夺富与贫”。他所要保护的富民,除有田的富民外,还包括“乘时贵贱”、“居货待价”的商人。

田制思想

丘濬提出解决土地问题的“配丁田法”,其基本内容有:

(1)规定每丁可占田一顷,取得田地的途径是购买。

(2)对已占田一顷以上的,即使“多至百顷,官府亦不之问”(《制民之产》);惟限制其将来,不许再行购买田地。显然,“配丁田法”无助于解决地权集中的问题。但他在“配丁田法”中,提出了一个改革力役之征的方案,其要点为:

(1)力役之征以有田之丁为准,而不是单纯按丁征发。

(2)田多丁少之家可出“雇役之钱”。

(3)田少丁多之家,以丁配田,足数之外,其余人丁,二丁当一夫差役。这样,就把田和役紧密联系起来,使徭役对人丁的强制多少有所松弛,并多少减轻了力役负担。丘濬提出“配丁田法”的时间,在两税法之后,一条鞭法之前,它的一些原则表现了这种过渡性质。

工商业思想

丘濬认为“市者,商贾之事”(《市籴之令》),应该听任民间经营,国家不应与商贾争利。他批评桑弘羊均输、平准(见均输、平准论)和盐铁国营政策为不可取,主张尽量扩大商人的活动领域,并且主张海运漕粮的船可装载部分私货,还主张听任民间开展海外贸易等等。他反对“重商税以致困辱”(《征榷之课》)商人的政策,主张对贩盐商人只收少许的盐引“工墨钱”;对酒、麯、醋的加工贩卖则一概免税。他认为富商就是富国,他在谈到经商致富的商人时说:“贫吾民也,富亦吾民也,彼之所有,孰非吾之所有哉”(《市籴之令》)。丘濬的这些观点和主张,对于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是有积极意义的。

价值与货币思想

丘濬经济思想中最可贵的是在论述钱币与纸币的关系时,接触到了劳动价值观点。他说:“所谓钞者,所费之直不过三五钱,而以售人千钱之物。呜呼!世间之物虽生于天地,然皆必资以人力,而后能成其用。其体有大小精粗,其功力有浅深,其价有多少。直而至于千钱,其体非大则精,必非一日之功所成也。乃以方尺之楮,直三五钱者而售之,可不可乎?”(《铜楮之币》)这里的“物”是指劳动生产物,物之“用”是指物的使用价值。这里的“价值”,是区别于“用”即使用价值的另一概念。“价值”决定于“功力”的深浅,实际上已认为价值的形成与劳动有关。价值“至于千钱”的物,“必非一日之功所能成”,这无异认为价值的大小与耗费的劳动时间有关。丘濬的这些认识固然还很粗糙,但在当时来说,确是一个重要的发现。他比西方最早接触劳动价值观点的资产阶级思想家早一百多年。

在商品与货币的关系上,他强调“物与币两相当值”,重视货币的足值性,反对发行不兑现纸币。他提出了一个币制改革方案:以银为上币,钱为中币,钞为下币,以中下二币为公私通用之具,而一准上币以权之。

理财思想

丘濬提出:“理财者,乃为民而理,理民之财尔。”认为为民理财比为国理财更为重要。他说的为民理财,有三点内容:

(1)发展生产,使民有财。

(2)取民之财要合乎义理。

(3)反对将国家财政“专用之以奉一人”(《总论理财之道上》)。

丘濬还提出了一个颇类似于近代财政概算的编制程序,所不同的,它主要是以预算执行前一年份的实际财政收入为编造基础,而近代国家预算则以预算年的估计收入为基础。为了驳斥那种认为海运江南漕粮比河运损失为大的错误观点,他曾列举了元王朝至元二十年(1283)至天历二年(1329)共47年的海运粮石数字,对比分析,证明海运比河运有利。这是中国历史上运用长期统计资料作论据的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