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输

中国古代封建政府为解决贡物运输而采取的一项官营经济措施。

西汉元鼎二年(公元前 115)桑弘羊出任大农丞时试行。五年后他升任大农令,将此法颁行全国。当时,各郡国都必须把本地的土特产品作为贡品送往京师。这种做法有很多弊端:

(1)须役使大批农民进行运输,民户不堪其苦;

(2)长途运输,贡品难免受损变质,而且运费常超过原价很多;

(3)各地贡品在本地属珍品,但运抵京师后与其他地区同类贡品相比,可能属下品,这样既不能供皇室享用,又造成贡品的积压浪费,使朝廷得不偿失。均输法就是为了克服以上弊端而推行的。其具体做法是:各郡置均输官,其贡品除品质特优者仍须运送京师外,一般贡品不再运送,或由当地均输官运往邻近高价地区售卖,或将贡品按当地售价折成现金,再另购丰产而廉价的商品运往高价地区发售。这样,既可减少以往贡品运送造成的损失,又可相对减轻民户负担,同时还增加了财政收入

西汉以后,均输法长期为封建理财家所推崇和引用。如唐代刘晏管理东南财赋时,曾把“均输”的基本精神运用到粮食转运和盐政、常平业务等方面,即以租赋和盐利收入采买当地土特产品,通过漕船运往汴州及关中一带出售,同样在财政上取得了“敛不及民而用度足”(《新唐书·刘晏列传》)的好效果。宋代王安石在其变法中也推行了均输法。此后由于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除漕粮外,实物贡赋形态及封建劳役日益退居次要地位,均输措施才随之消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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