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敬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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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农红军新四军高级指挥员。原名高志员。1901年8月14日生于河南省光山县董店(今属新县)。1928年春在家乡参加农民运动,翌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光山县、鄂豫皖特区、鄂豫皖省苏维埃主席,中共光山县委书记、 鄂豫皖中央分局委员、 豫东南道委书记、鄂豫皖省委常委兼皖西北道委书记和中国工农红军第25军第75师政治委员等职。曾被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1934年11月,25军离开鄂豫皖苏区长征,奉命留下坚持斗争。翌年2月重建第28军,任政治委员(无军长),统一领导鄂豫皖边区的党政军工作。在国民党重兵连续“清剿”、根据地丧失殆尽、与中共中央失掉联系等困难条件下,依靠群众,以28军为骨干,并组建大量便衣队,以灵活机动的战术,独立自主地坚持了极其艰苦的三年游击战争。抗日战争爆发后,根据中共中央指示,主动与国民党地方当局进行停战谈判,签订了共同抗日的协议。1938年2月,28军和豫南游击队改编为新四军第4支队,任司令员,率部在安徽省巢县蒋家河口、桐城县棋盘岭、肥西县椿树岗等地打击日军,连战皆捷。他因执行东进敌后命令等方面犯有严重错误,于1939年6 月24日在安徽省合肥县青龙厂(今属肥东县)被错误地处决。1977年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予以平反,恢复名誉,认为他在坚持鄂豫皖边区的革命斗争中是有功的,将其处死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