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执政党。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代表者。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行动指南,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

沿革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的产物,是在俄国十月革命和中国五四运动的影响下,在第三国际的帮助下诞生的。1920年前后,李大钊、陈独秀、蔡和森、毛泽东、周恩来、董必武等,在上海、北京、武汉、济南、长沙、广州等地和法国、日本相继成立共产主义小组。1921年7月23日,各地共产主义小组50多名成员选派12名代表,在上海举行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告党的成立。大会通过党的第一个纲领,主张革命军队必须与无产阶级一起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必须支援工人阶级,直到社会的阶级区分消除为止;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直到阶级斗争结束,即直到消灭社会的阶级区分;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

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致开幕词(1945年4月23日)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积极领导了工人运动和人民群众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斗争。1922年7月,中共召开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党的最低纲领即民主革命时期的纲领是: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国内和平;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统一中国为真正的民主共和国。党的最高纲领是: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铲除私有财产制度,渐次达到共产主义社会。1923年中共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实现民主革命中党的统一战线方针,促成中共与孙中山领导的中国国民党建立革命统一战线,胜利地进行了北伐战争。1927年,蒋介石、汪精卫控制的国民党背离孙中山的政策,发动反革命政变,屠杀共产党人和革命者,当时中共又处在陈独秀右倾投降主义的领导下,致使革命遭到失败,党员人数由6万多人减到1万多人。

1927年8月1日,周恩来、朱德、贺龙等按照中共中央的部署领导南昌起义。8月7日,中共中央召开紧急会议,结束陈独秀右倾投降主义在中央的统治,确定实行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总方针。此后,中共相继领导了秋收起义、广州起义等,创建工农红军和十几块革命根据地。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经过反复探索,终于找到以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1934年,王明“左”倾冒险主义造成江西中央革命根据地第五次反“围剿”失败后,红军主力不得不进行战略转移。以王明为代表的“左”倾错误的领导使南方革命根据地和整个革命力量都受到极大损失,党员由30万人减少到4万人。1935年1月在长征途中,中共中央在遵义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确立毛泽东在全党和红军中的领导地位,使红军和党的基本力量在极其危难的情况下保存下来,并在以后战胜张国焘的分裂主义,胜利完成长征,打开了中国革命的新局面。

1937年日本帝国主义入侵中国后,在民族危机空前严重的关头,中共中央确定和实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促成西安事变和平解决,与中国国民党进行第二次合作,开展了全民抗战。抗战期间,中共坚持统一战线中独立自主的政策,坚持依靠人民群众的全面抗战路线,同国民党的片面抗战路线进行了坚决的斗争。由红军改编的八路军、新四军挺进敌后,建立抗日根据地,深入开展游击战争,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人民武装力量成为抗日民族解放运动的中坚力量。从1942年开始,全党开展整风运动,总结历史经验,加强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教育。1945年4月,中共在延安召开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为党的一切工作的指导思想,提出党的政治路线是:放手发动群众,壮大人民力量,在党的领导下,打败日本侵略者,解放全国人民,建立一个新民主主义的中国。至此,全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达到空前的团结和统一,党员人数发展到121万。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当局拒绝中共和中国人民关于和平民主的正义要求,悍然发动全面内战。中共领导全国人民经过三年解放战争,终于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于1949年10月1日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9年10月至1956年,中共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有步骤地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建国后的头三年,肃清国民党反动派在大陆的残余武装力量,没收官僚资本,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和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在完成社会改革任务和进行抗美援朝战争的同时,迅速恢复国民经济。1952年底工农业生产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同年,中共中央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基本上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基本上建立起来。1956年9月,中共召开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宣布国内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而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目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全国人民的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尽快地把中国从落后的农业国建设成先进的工业国。到“八大”时,党员人数为1073万。

邓小平在党的“八大”作《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1956年9月)

“八大”后,中国开始全面的、大规模的十年社会主义建设。1966年同1956年相比,全国工业固定资产按原价计算增长 3倍。中国赖以进行现代化建设的物质技术基础很大部分在这一时期建立起来,经济文化建设的骨干力量及其工作经验大部分在这一时期培养和积累起来。这是党的工作的主导方面。但是从1957年起,中共在领导方针上出现严重失误,背离“八大”正确路线,在国内阶级斗争状况已经发生根本变化以后,仍然把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矛盾认定为社会的主要矛盾,犯了反右派严重扩大化和反右倾的“左”倾错误。在经济建设上急于求成、盲目冒进,犯了推行“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左”倾错误。国民经济从1959~1961年发生严重困难。中共中央曾多次努力纠正“左”倾错误,1962~1966年国民经济得到比较顺利的恢复和发展。但“左”倾错误在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上并未彻底纠正,在政治和思想文化方面还有所发展,终于导致“文化大革命”的发生。

1966年5月,毛泽东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指导下,发动“文化大革命”。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利用这一错误进行祸国殃民的罪恶活动,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1971年9月13日,林彪反革命集团败露。1976年10月,中共中央粉碎了江青反革命集团,结束了这场历史性灾难,中国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1978年12月,中共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党中央从根本上冲破了长期“左”倾错误的严重束缚,重申和确立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全会决定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等错误口号,要求完整地、准确地掌握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确定了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指导方针。这次全会还确立了邓小平在中共党内实际上的主要领导地位。此后,中共从各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拨乱反正工作,制订和执行了一系列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1981年6月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科学地总结党在社会主义时期的经验和教训,确立了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的历史地位。

1982年9月中共召开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了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纲领。1987年10月,中共召开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系统地阐明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这就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大会还确立了中国经济发展的三步战略目标,即:第一步,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一番,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第二步,到20世纪末,使国民生产总值再增长一倍,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第三步,到21世纪中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基本实现现代化。到“十三大”召开时,党员人数为4600万。自1978~1990年改革开放十多年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国家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城乡人民生活明显改善。1991年1月中共中央十三届七中全会宣布,中国现代化建设的第一步战略目标已经实现;会议还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提出了今后十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任务和方针政策。

中共在国际事务中的基本立场是:坚持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坚持同全世界无产阶级、被压迫民族、被压迫人民以及一切爱好和平、主持正义的组织和人士的团结,共同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奉行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关系。在马克思主义基础上,按照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发展同各国共产党和其他工人政党的关系。

组织制度和机构

中国共产党是根据其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由选举产生;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是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中国共产党“十三大”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选出新的中央委员会

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共的组织机构分为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中央组织包括: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顾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中央政治局下设中央书记处,根据中共“十三大”作出的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的规定,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党的地方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设委员会、顾问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设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设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凡有正式党员 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 5年,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党的省一级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中国共产党的历任最高领导人(见表)。

图

截至2000年底,中共党员总数已达6451万名,占全国人口总数的5.2%。其中,女性党员1119.9万名,占党员总数的17.4%;少数民族党员401.1万名,占党员人数的6.2%。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1949年8月发行);机关刊物《求是》(原名《红旗》,1958年6月创办,1987年7月改为现名)。

参考书目
  1.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著、胡绳主编:《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北京,1991。
  2.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著:《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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