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军事机构。简称中央军委。

中央军委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斗争的过程中创建和发展起来的。早在国共合作的北伐战争时期,为适应全国工农群众革命运动发展的需要,1925年10月,中共第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扩大的执行委员会会议提出建立中央军事运动委员会。12月,中共中央将中央军事运动委员会改为中央军事部。1926年2月中共中央特别会议后不久,中央军事部成立,张国焘、周恩来先后任部长。是年底,中央军事部改称中央军事委员会(同时仍沿用中央军事部的名称),周恩来任书记,负责指导党在国民革命军和旧军队中的宣传、组织工作,发动和领导工农群众支援北伐战争。土地革命战争初期,为适应独立领导武装斗争的需要,1927年11月,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设立军事科。1928年7月中共第六次代表大会后,恢复中央军事部,杨殷、周恩来先后任部长,下设军事委员会和参谋、组织、兵士、特务、交通5个科。1930年3月,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央军事部更名为中央军事委员会,作为党的最高军事指挥机关,周恩来任书记。1931年11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设立了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简称中革军委),作为中国工农红军的最高指挥机关,掌管红军的组织、给养、教育训练,并指挥红军的作战行动,朱德任主席,下设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和总经理部等。长征途中,1935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遵义会议)后,中共中央成立了毛泽东、周恩来、王稼祥三人军事指挥小组,负责处理最紧急的军事工作,指挥红军的作战行动。1936年12月,为适应第一、二、四方面军会师后的新形势,根据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的命令,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扩大为23人,毛泽东任主席。抗日战争时期,为进一步加强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1937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成立新的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毛泽东任书记(主席)。1945年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以后,于 8月成立了新的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毛泽东任主席。1949年初,改称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中央军委长期以来是中国人民革命的最高军事统帅机构,领导军事建设,指挥武装斗争,为夺取各个时期革命战争的胜利,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0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一管辖和指挥人民解放军及其他武装力量,毛泽东任主席。1954年9月以后,根据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国家设立国防委员会,国家主席毛泽东、刘少奇先后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同时,中共中央重新成立了军事委员会,一直领导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其他武装力量,毛泽东、华国锋、邓小平先后任主席。1982年起,党和国家共同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9月,中共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邓小平为中共中央军委主席,叶剑英、徐向前、聂荣臻、杨尚昆为副主席。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罢免,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其他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或罢免。每届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1983年6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邓小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主席,并根据邓小平的提名决定叶剑英、徐向前、聂荣臻、杨尚昆为副主席,余秋里杨得志张爱萍洪学智为委员。1987年11月,中共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决定邓小平为中共中央军委主席,赵紫阳为第一副主席,杨尚昆为常务副主席。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邓小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主席,并根据邓小平的提名,决定赵紫阳、杨尚昆为副主席,洪学智、刘华清、秦基伟、迟浩田、杨白冰、赵南起为委员。党和国家共同设立中央军委,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的军事领导体制,利于运用国家机器,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保障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