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紫阳(1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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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年10月17日生于河南省滑县赵庄。193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起先后任中共滑县工委书记、县委书记,豫北地委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在濮阳、滑县一带参与开辟抗日根据地。1940年6月后任中共冀鲁豫边区第二地委(后改称第六地委)书记。曾领导建立和恢复县、区武装与民兵组织,并曾带领游击支队开展斗争,反击日伪军的“扫荡”和国民党顽固派武装的袭扰,坚持和巩固抗日根据地。1945年8月起任地委副书记、书记,兼军分区政治委员、政治委员。解放战争时期,在1947年3月至5月领导分区地方武装和民兵,支援晋冀鲁豫野战军主力进行豫北攻势作战。同年秋率地方干部队随晋冀鲁豫野战军第10纵队南下,进入河南、湖北交界的桐柏地区,后任桐柏区党委副书记兼桐柏军区副政治委员,参与开辟桐柏解放区。1948年参加邓县战役襄樊战役。1949年3 月后任中共南阳地委书记兼南阳军分区政治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任中共华南分局秘书长、农村工作部部长,华南分局副书记,广东省委书记处书记、第二书记、第一书记,中南局书记处书记,并曾兼任广东省军区政治委员、广州军区第三政治委员。“文化大革命”中曾受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迫害,被撤销一切领导职务。1971年起先后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书记,广东省委第一书记并兼任广州军区政治委员。1975年任四川省委第一书记兼成都军区第一政治委员。 1980年4月被任命为国务院副总理。同年9月任国务院总理。他是中共第十至第十三届中央委员。1977年8月被选为中共第十一届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1979年9月在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上被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1980年2月在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上被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1981年6月在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上被选为中央副主席。1982年9月当选为中共第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1987年1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被推选为代理总书记。1987年10月在中共十三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并任中央军事委员会第一副主席。1988年4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1989年6月,中国共产党十三届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关于赵紫阳同志在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动乱中所犯错误的报告》,认为他在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犯了支持动乱和分裂党的错误,对动乱的形成和发展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在担任党和国家重要领导职务期间,虽然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工作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但是在指导思想上和实际工作中也有明显失误。全会决定撤销他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第一副主席的职务,对他的问题继续进行审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撤销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