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命论

一种天人感应的神学政治思想。中国古代人们把国家的治乱兴衰、人事的休咎祸福的原因归结为天神干预的结果,称为天命。天命神学思想是由原始自然神崇拜演变而来的。殷周时代,人们认为,天命支配着国家命运,只有天子才能接受天命,其中包含着浓厚的宗教神秘色彩。西周末年,周天子势力衰落,天命意义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其解释权由天子下移诸侯,由神秘的人格神含义转化为社会政治伦理的最高准则和某种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使天命论富于哲学意味。

先秦诸子循着这种变化,用天命范畴来总结他们在认识社会方面所积累的知识,完善他们的社会政治伦理道德学说。孔丘主张“知天命”、“畏天命”,并说“死生有命,富贵在天”(《论语》),但无意深究天命的含义。墨翟主张“尊天事鬼”(《墨子·尚贤中》),以“天志”代替天命,但他心目中的天意,天鬼善良爱民,主持正义,是人间最公正的裁判者。《老子》坚持“天法道,道法自然”,强调人类应遵循自然法则。孟轲说天命是“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孟子·万章上》),称不测的事变为天命。荀况提出“制天命而用之”,“明天人之分”(《荀子·天论》)的杰出思想。除《老子》、荀况外,先秦其他诸子实质上都相信天命是一种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是不可抗拒的某种必然命运。

先秦天命观对后世的影响颇深。一些崇尚自然的道家后学继承了《老子》的天道自然说,一些朴素唯物论者往往发扬荀况的制天命说,更多的思想家则继承和发展儒家的天命说。汉代董仲舒创立了“天人合一”和阴阳灾异的复杂思想体系,公开宣传神权政治。他一方面论证君权神授,要老百姓服从统治者的统治,另一方面又提醒统治者行德政、爱民众、注意天命灾异的谴告。宋明理学家用天理说代替天命论,其实质和董仲舒的“天人合一”说并无不同。

天命论以原始宗教的面目出现,经孔丘、墨翟、孟轲、董仲舒等人的不断改造,它在保持某种神秘意义的同时又充满政治伦理色彩。天命思想与君权神授思想相结合,成为封建专制主义的精神支柱之一,而强调天命的自然性或客观必然性,又对封建暴君有一定的威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