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轲(约公元前372~前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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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战国时期思想家、教育家。字子舆,鲁国邹(今山东邹县)人。相传是孔丘之孙孔伋(子思)的门人,以宣扬和捍卫儒家道统为己任,晚年与其门徒万章、公孙丑等“序诗书,述仲尼之意”,有《孟子》七篇传世。

仁政思想

在政治上孟轲首倡“民贵君轻”之说,主张实行仁政,反对不符合仁义原则的相互征战。他认为不是靠武力征伐,而是要靠人民衷心的拥护,才能实现统一;要取得人民的拥护,就必须“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孟子·离娄上》),就是说,要能够满足百姓在生产和生活上的要求。孟轲仁政思想的主旨就在于对人民推恩施惠,以达到笼络民心,巩固统治,统一天下的目的。

分田制禄理论

孟轲的分田论亦称恒产论,即要求国君把耕地授与劳动农民永久经营。他认为除了“土”可以无恒产外,庶民是必须要有恒产的。因此,国君实行仁政,首先就要为民置立永久的产业(田地和房屋),使他们“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孟轲提出分田的数量界限是每户农民达到“五亩之宅,百亩之田”,“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梁惠王上》)。然后,使青年人得到良好教育,所有的人不饥不寒,这就是他所理想的“王天下”的仁政。

《孟子·梁囊王上》(明刻本)

孟轲的制禄论是他借介绍西周俸禄制度之名,阐述他对现行俸禄制度的观点。他设想了按照大小不同的诸侯国,分别为国君、卿大夫、士规定禄田。根据“禄足以代其耕”(《万章下》)的原则,最低一级“下士”的禄田应相当于一个农户的“百亩之田”,然后逐级往上成倍增加,形成从下士、中士、上士、大夫、卿,以至国君的等级收入差别。他们的土地是以国家公田的名义由农民代耕,他们的俸禄是通过劳役地租形式(即所谓“助”法)来实现的。孟轲的分田制禄理论主要是解决君、臣、民之间的土地关系。

井田思想

孟轲在分田制禄理论基础上进一步设计出理想的井田蓝图,其主要内容有:

(1)实行仁政必须先“正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滕文公上》)。

(2)为君子制禄,给乡民分田;君子管理乡民,乡民供养君子。

(3)实行十一之税。

(4)全国农田按每方里为一井划分,每井有田九百亩,分给八家耕种,每家私田百亩,八家共耕公田百亩。每井农民长期固定在土地上,“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滕文公上》)。孟轲的井田思想对后世有深远影响。

财利和发展生产的观点

首先他反对各级统治者孜孜于追求一己的私利,认为统治者应以仁义为先,才能达到王天下的目的。所以,他说:“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梁惠王上》)。其次他认为行仁政,施惠于民,就是要使人民生活温饱富足。这就要大力发展各项生产,严格按照季节安排生产,促使农林牧副渔各业兴旺,物产达到极大丰富,粮食多得象水火一样普遍,财货多得用不完,那时人人都将成为讲求礼义的仁人,这样的国家是所向无敌的。同时他还要求做到适时生产,保持生态平衡和维护自然资源,从而使“材木不可胜用”和“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梁惠王上》)。此外,他在强调推恩施惠于民的同时,也承认应该满足国君的物质欲望,但他要求国君能与民同享和共乐。

社会分工、交换和价格理论

孟轲不同意许行(见中国经济思想史)的"君民并耕"、“自给自足”和“商品同量同价”等主张。他认为要求国君与人民一起耕种是荒谬的,每个人不可能事事躬亲,都靠自己的劳动来满足自身所有的生活需要。劳心者和劳力者都是通过自身所从事的某项工作的社会功用来维持自己的生活,每个人都是“食功”而不是“食志”,由此引伸出“通功易事”(即社会交换)的必要性。他指出:“子不通功易事,以羡补不足,则农有余粟,女有余布;子如通之,则梓匠轮舆皆得食于子”(《滕文公下》)。并且认为把教育工作者排斥于交换活动之外是不公平的。因为用文化知识去教育后代,也是社会所需要的“功”,应与车工和木匠的“功”一样参与社会交换。孟轲还认为许行所主张的同一类商品只要数量相同就都按同一价格出售是错误的。他说:“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或相倍蓰,或相什百,或相千万。子比而同之,是乱天下也”(《滕文公上》)。可见,孟子对于商品交换和价格的差异已有一定认识。

财政赋税观点

总的原则是发展生产,轻征薄敛,使民富裕。他说:“易其田畴,薄其税敛,民可使富也。食之以时,用之以礼,财不可胜用也”(《尽心上》)。具体的主张有:在城市不征坐商税,关市、山林川泽也不课税,采取鼓励商业、自由经营垦殖的政策;在农村只实行“助”法,而免除其他一切赋税,不论城乡,宅地税,户税(人丁税)也统加豁免;在税率上主张“十一之税”,既反对十二、十三之类的高税率,也不赞成二十税一的低税率。

参考书目
  1. 罗根泽:《孟子评传》,商务印书馆,上海,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