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论

中国唐代刘禹锡的哲学代表作。分上中下三篇,收入《刘梦得文集》、《刘禹锡集》。刘禹锡作《天论》,意在对柳宗元的《天说》作进一步的补充说明。《天说》、《天论》互为发明。《天论》全文批判天干预人事的迷信思想,否定“天人感应”的“阴骘之说”,认为“天”只是“有形之大者”,和“动物之尤者”的“人”一样,都是有形体的事物。并进一步提出“古所谓无形,盖无常形耳,必因物而后见耳”的深刻思想,明确指出“空”就是“形之希微者”,“无形”不过是“无常形”,“空”只是人的目力不能达到的细小之形,并非一无所有,从而批判了佛、道的空无观念。《天论》还认为事物的发展有其客观必然性和发展趋势,进而提出天人交相胜、“还相用”的命题,唯物辩证地解决了天人关系的问题。《天论》对宗教迷信产生的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也作了比较深刻的分析,认为宗教迷信泛滥是政治腐败、法制破坏的结果。“法大弛,则是非易位,赏恒在佞而罚恒在直,义不足以制其强,刑不足以胜其非,人之能胜天之实尽丧矣。”又以操舟为例,说明人们是否祈天,在于“理明”或“理昧”,即是否能够认识和掌握客观规律。《天论》思想有一定的深刻性,是中国古代唯物主义文献中的重要著作。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