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造船所

中国近代开办最早的造船企业。原为晚清政府经营的江南制造总局的造船厂,1905年改称江南船坞,独立经营。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后,归北洋政府海军部管辖,改称江南造船所。原有船台和场地已在1911年加以扩充,1916年,又将船坞坞身拓长,能够修造万吨以上的船只,成为当时上海最大的船厂。这时江南造船所主要是为外国客户修造船只。1905~1926年22年中,该所新造船舰共505艘,其中外国船舰318艘,占63%,新造船舰的总吨位为165133吨,其中外国船舰122950吨,占74.5%。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曾代美国造万吨运输舰四艘。

1927年,江南造船所改隶国民党政府海军系统,修造政府海军舰艇数量增多。1927~1937年11年中,共造新船230艘,排水量60842吨,其中为国民党政府制造的大小军用舰艇有85艘。此外,民族资本航运公司如民生轮船公司、三北公司、宁绍公司等都与江南造船所有业务往来。江南造船所在制造船舰之外,还经营修理业务。1927~1933年七年中,修船2407艘次。

1920年2月3日,为美国建造的四艘运输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江南造船所的部分机器设备内迁四川,留在上海的设备、厂房全被日本侵略者侵占。1945年抗战胜利,国民党政府在接收过程中营私舞弊,江南造船所损失严重。1946年7月的所谓美国海军援华法案,规定将美国剩余舰艇271艘供给国民党政府使用,江南造船所就依靠修配美国剩余船只维持。造船业务明显下降。1946~1949年5月三年多时间中,仅造船34艘,9557吨,绝大多数是小型驳船拖船。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改为国营江南造船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