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军事原则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著名的军事原则。是毛泽东1947年12月25日在中共中央召开的会议上所作《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中提出的。1960年9月收入《毛泽东选集》第4卷。

十大军事原则的内容是:

(1)先打分散和孤立之敌,后打集中和强大之敌。

(2)先取小城市、中等城市和广大乡村,后取大城市。

(3)以歼灭敌人有生力量为主要目标,不以保守或夺取城市和地方为主要目标。保守或夺取城市和地方,是歼灭敌人有生力量的结果,往往需要反复多次才能最后地保守或夺取之。

(4)每战集中绝对优势兵力(两倍、三倍、四倍、有时甚至是五倍或六倍于敌之兵力),四面包围敌人,力求全歼,不使漏网。在特殊情况下,则采用给敌以歼灭性打击的方法,即集中全力打敌正面及其一翼或两翼,求达歼灭其一部、击溃其另一部的目的,以便我军能够迅速转移兵力歼击他部敌军。力求避免打那种得不偿失的、或得失相当的消耗战。这样,在全体上,我们是劣势(就数量来说),但在每一个局部上,在每一个具体战役上,我们是绝对的优势,这就保证了战役的胜利。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就将在全体上转变为优势,直到歼灭一切敌人。

(5)不打无准备之仗,不打无把握之仗,每战都应力求有准备,力求在敌我条件对比下有胜利的把握。

(6)发扬勇敢战斗、不怕牺牲、不怕疲劳和连续作战(即在短期内不休息地接连打几仗)的作风。

(7)力求在运动中歼灭敌人。同时,注重阵地攻击战术,夺取敌人的据点和城市。

(8)在攻城问题上,一切敌人守备薄弱的据点和城市,坚决夺取之。一切敌人有中等程度的守备、而环境又许可加以夺取的据点和城市,相机夺取之。一切敌人守备强固的据点和城市,则等候条件成熟时然后夺取之。

(9)以俘获敌人的全部武器和大部人员,补充自己。我军人力物力的来源,主要在前线。

(10)善于利用两个战役之间的间隙,休息和整训部队。休整的时间,一般地不要过长,尽可能不使敌人获得喘息的时间。

十大军事原则,是毛泽东科学地总结了中国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特别是解放战争前17个月的作战经验,在解放军大举反攻后提出来的。它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打败蒋介石的主要方法。它集中地阐明了建立在人民战争基础上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战略技术,在毛泽东军事思想中占有重要地位。十大军事原则的核心是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围绕这个核心,毛泽东对于作战方针、歼击目标、作战形式、作战方法、作战准备、战斗作风、补充休整等问题,都作了精辟的阐述。其基本精神,对人民解放军今后的作战,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当然,正象毛泽东在1958年所指出的,十大军事原则也要根据今后战争的实际情况,加以补充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