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粮食税

列宁论述苏联过渡时期新经济政策的重要文章。文中阐明了在小农经济占优势的国家建立工业与农业之间的正常经济联系、巩固工农联盟、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等问题。

写作背景

1918~1920年,外国武装干涉和国内反革命叛乱,迫使苏维埃政权实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1920年,苏维埃俄国主要产粮地区粮食产量大幅度下降,牲畜死亡,农民开始对余粮收集制不满;工业和运输业遭到了严重破坏,日常生活用品极度缺乏,饥饿和失业也使工人中出现了不满情绪。1921年3月,在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上,根据当时国内政治、经济形势,通过了《关于以实物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的报告》的决议,标志着苏维埃俄国由战时共产主义过渡到新经济政策时期的开始。列宁在1921年4月写了《论粮食税》,论述了新经济政策的意义及其条件,奠定了这一政策的理论基础。该文1921年5月印成单行本出版。

1921年第1版封面 基本内容

文章的第一部分,论述了过渡时期的经济成份,提出加强对产品的生产和分配实行全民计算和监督的必要性。列宁引证了他在1918年所写的《论“左派”幼稚性和小资产阶级性》一文中,关于国民资本主义,以及从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成份的论述。他指出,所谓“过渡”,在经济上说,就是既有资本主义的也有社会主义的成份、部分和因素。当时,苏维埃俄国存在着五种经济成份:

(1)宗法式的,即在很大程度上是自然的农民经济;

(2)小商品生产(包括大多数出卖粮食的农民);

(3)私人资本主义;

(4)国家资本主义;

(5)社会主义。在这五种经济成份中,占优势的是小商品生产。斗争的特点是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和私人资本主义抗拒社会主义国家的任何干涉、计算与监督。列宁认为,国家资本主义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它在经济上无比地高于当时的经济;它没有包含任何使苏维埃政权感到可怕的东西,因为工人和贫苦农民的政权已经得到保障。无产阶级政权要利用国家资本主义来恢复和发展生产,同小私有者的无政府状态作斗争。列宁强调,从小商品生产占优势的国家走向社会主义,都必须经过对产品的生产和分配实行全民的计算和监督的道路。没有在产品的生产和分配中最严格遵守统一标准的有计划的国家组织,社会主义就无从设想。

文章的第二部分,论述了粮食税、贸易自由、租让制等问题。列宁认为,为了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必须采取最坚决的、最紧急的办法来改善农民的生活状况和提高他们的生产力。而要做到这些,就要改变粮食政策,用粮食税来代替余粮收集制,不再征集农民的全部余粮,而是以征税的方式,向农民收缴事先规定限额的粮食和其他农副产品,完税后的余粮和其他农副产品农民可以自己支配、自由买卖,国家则用工业品去交换。为了发展工农业间的流转,必须恢复社会主义国营工厂的生产,并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恢复小工业。

列宁认为,实行粮食税,允许自由贸易,城乡资本主义就会有一定的发展。这种发展在千百万小生产存在的条件下是不可避免的。无产阶级政党不是去禁止或堵塞资本主义的发展,而要努力把这一发展引上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

列宁提出,应该利用国家资本主义作为小生产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中间环节,作为提高生产力的手段、途径、方法和方式。他详尽地论述了把资本主义的发展引导到国家资本主义轨道上的各种形式。列宁认为,国家资本主义的最普通的形式是租让制。租让制就是苏维埃国家同外国资本家订立合同,把暂时无力经营或开发的企业、矿山和森林区租给这些资本家经营开发。目的是要加强大生产来反对小生产,加强先进的生产来反对落后的生产,加强机器生产来反对手工生产,增加可由自己支配的大工业产品的数量,加强由国家调整的经济关系来对抗小资产阶级无政府状态的经济关系。在租让制下,需要给外国资本家一定的“贡款”,但这样做就能够立即在某种程度上使苏维埃政权的地位得到加强,使经营条件得到改善。列宁认为,为了建设事业,不要害怕让共产党员向资产阶级专家学习。

列宁当时把合作社也看成是国家资本主义形式的一种,认为如果要限制小农经济的自发资本主义倾向,就需要把他们引导到组织合作社的道路上来。从便于计算、监督以及苏维埃国家便于和资本家订立合同关系来说,合作社和国家资本主义相类似。合作社政策施行成功,能够把小经济发展起来,并使小经济在一定期间内,在自愿结合的基础上过渡到大生产。后来,列宁在《论合作制》中,论述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合作社,认为其性质属于社会主义。

文中提到国家资本主义还有两种形式,即①国家吸收资本家收购和推销产品,付给他们一定的佣金;

(2)国家把国有的企业、矿区、森林区、土地等租给资本家。

论粮食税》所阐述的新经济政策的理论基础和主要原则,具有普遍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