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税

1921年春,俄罗斯联邦开始实行的取代余粮收集制的实物税。它是“新经济政策”的一项主要内容。1921年3月召开的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根据列宁的报告正式通过了《关于以实物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的决议,改为对粮食以及马铃薯、油料、牛奶、鸡蛋和其他产品征收实物税。这一政策的实行使农民的负担比余粮收集制减轻了将近一半,即在中等收成条件下收税粮是2.4亿普特(实行余粮收集制时为4.23亿普特粮食)。粮食税不同于征集农民全部余粮的余粮收集制,而是以征税的方式向农民收缴限额的粮食和其他农副产品。税收总额在当年春就预先落实到每户农民,增产不增税,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纳税后的一切粮食、原料和饲料,农民有权自由处理,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用以购买工业品和其他产品。以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标志着由“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向“新经济政策”的转变。粮食税的实行,意味着恢复商品流通,允许贸易自由,利用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机制来建立城乡之间、工业和农业之间的经济联系。实行粮食税之后,在理论和政策上都有一系列变化。1921年10月,列宁指出,“我们原来打算(或许更确切些说,我们是没有充分根据地假定)直接用无产阶级国家的法令,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按共产主义原则来调整国家的生产和产品分配。现实生活说明我们犯了错误。准备向共产主义过渡(要经过多年的准备工作),需要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一系列过渡阶段”(《列宁选集》第4卷,第571页)。在工业、商业等方面的政策也发生了重大变化,采取了相应的过渡措施。

由于实行粮食税,使商品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大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经营兴趣,短短几年内就使农业生产得到恢复,作物播种面积迅速扩大,国家所需用的粮食和原料逐步得到了满足,轻工业也有很大的发展,为实行工业化奠定了基础。

参考书目
  1. 列宁:《论粮食税》,《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