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积累

社会主义制度下农业劳动者基本建设中以投入活劳动的形式所提供的剩余劳动。它的物质形态表现为新建的生产性固定资产(主要部分)或非生产性固定资产,这种活劳动创造的价值,一般不通过商品交换和表现为货币形式,就转化为积累基金。

劳动积累主要是由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的社员在农业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政策规定组织社员在农业基本建设中投入一定数量的义务工,这部分活劳动由于不支付报酬而直接形成积累。此外,在有些场合,社员用于建造集体固定资产投入活劳动,也取得一些报酬(体现一定量的必要劳动)而不完全是义务工,但在这种活劳动中有相当大的部分仍然属于社员提供的剩余劳动,这种剩余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也不计入集体经济当年可分配的总收入,而直接转化为集体的积累。

进行劳动积累,需要具备必要的物质条件,占用和消耗一定的生产资料,向劳动者支付一些报酬,都需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为前提。但是,并不需要大量的资金。这是因为:

(1)劳动积累是一种劳动密集型的特殊生产活动,它所需要的生产资料相对说来比较少,而且其中又有一部分劳动工具是社员进行日常农业生产劳动时就已具备的,不需要专门购置。

(2)由于这类劳动往往以集体经济组织的义务工形式(或不同程度的义务工),利用农闲季节集中地进行,从而为进行劳动积累而需要支付的劳动报酬也比较少。因此,在劳动力资源丰富而资金比较紧缺的情况下,正确地适度地进行劳动积累,对加速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建设是一种有效的办法。

劳动积累在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中起过和正在起着重要的作用。农业合作化以来,亿万农民在国家或合作社、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安排下,兴修水利、平整土地、改良土壤、修筑道路、植树造林、修建仓库、修建农村俱乐部和住宅,不断投入了大量的活劳动,逐步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大大增加了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70年代末以来,农村实行家庭承包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除了社、队外,某些新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一些农户,也安排了一部分劳动积累。但是,农村集体经济在进行这类劳动积累时,必须注意安排得当,避免积累过多以致影响社员及其家庭的生产和生活。

劳动积累不仅适用于农业,由于中国的劳动力资源非常丰富,为了充分地挖掘劳动资源的潜力和有效地发挥劳动在扩大再生产中的作用,在矿山、交通和其他建设中也很重视劳动积累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