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不以盈利(或积累资本)为直接目的,其工作成果与价值不直接表现或主要不表现为可以估量的物质形态或货币形态。

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形式,事业单位有久远的历史,早期活动范围主要集中于社会福利方面(如各种慈善机构)和文化教育方面(如各类学校)。在现代社会里,事业单位广泛分布于科学研究、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社会福利、环境保护城市公用事业等各个领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事业单位的数量和规律在不断增加与扩大,有的超越一国范围而成为国际性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的存在与发展,对社会的进步有积极的推进作用。它的资金来源大致有三种:政府出资;民间集资;民间集资创办,国家予以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事业单位大多数是国家出资创办,并受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在中国行政编制中,事业单位的经费与人员工资由国家财政预算的事业费开支。1978年以后,中国部分国家事业单位进行了管理体制改革,重视经济效益,实行经费部分或全部自筹,减少对国家财政拨款的依赖。除国家的事业单位外,在中国还存在一定数量的集体所有制的事业单位。80年代以来还出现了民办和个人创办的事业单位。20世纪90年代以前,苏联、东欧各国的事业单位也基本上由国家出资创办,并受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在西方国家,大部分事业单位是民间创办或地方自治体设置的。在民办的事业单位中,由教会、各种基金会主办的占相当比重。不少大的企业集团、公司,在其内部也创办有为本集团、公司服务的各种科技开发性的事业单位。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