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

采取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学技术的多方面措施,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以求保持和发展生态平衡,扩大有用自然资源的再生产,保障人类社会的发展。

20世纪50年代,有些国家出现反污染运动。当时人们对环境保护的理解比较狭隘,大多认为只是大气和水污染的控制,废物的处置这些事情,并且认为是局部地区的问题。1962年美国出版了R.卡逊写的《寂静的春天》一书。该书指出农药污染造成的生态危机,震动了欧美各国。科学家们惊奇地发现,短暂的几十年时间内,工业的发展却把人类带进了一个被毒化了的环境,而且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是全面的、长期的、严重的。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环境问题不仅是一个区域性问题,而且是一个全球性问题。于是,“环境保护”这一术语被广泛地采用了。例如,苏联将“自然保护”这一传统用语逐渐改为“环境保护”。中国在1956年提出了“综合利用”工业废物的方针,60年代末期提出了“三废”(废水、废气、废渣)处理和回收利用的概念,70年代改用“环境保护”这个比较完整的概念。

现代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是人类对物质的需要量不断增长,导致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不断扩大,返回到环境的废物也日益增加。于是,人类发展和自然环境之间的作用和反作用不断加剧,即环境同人口增长、经济发展、资源利用之间的相互影响日益加强。这样,环境保护的任务,由传统的保护自然环境的工作演变为保护人类发展和生态平衡的工作。环境保护的内容世界各国不尽相同,大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护居民身心健康,防止机体在环境的影响下产生变异和退化;二是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减少或消除有害物质进入环境,以及保护自然资源(包括生物资源)的恢复和扩大再生产,以利于人类生命活动。1979年9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规定的环境保护的任务是:“保证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合理地利用自然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为人民造成清洁适宜的生活和劳动环境,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

7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特别是工业发达国家,对环境保护采取了一些重大措施。包括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调整和加强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制定法律、规章制度等。同时,在工程措施上也取得了一些成就。例如,从废物处理到废物资源化;由工艺末端的废物处理到改革生产工艺,建立不排放或少排放废物的生产工艺系统和闭路循环用水系统;由治到防,由单一治理到综合防治;由局部治理到区域规划防治。十几年来,各国的环境保护工作都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从整体上看,各国消除污染改善环境的程度距人类所需要的环境目标还相差很远。例如地下水污染刚刚为人们所认识,进入环境的大量化学毒物对人体和生物的影响还了解得很少,某些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如海洋污染、大气中二氧化碳含量的增加、水体富营养化问题等,也有待深入研究。

中国于1974年成立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1982年撤销,其办事机构并入新成立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各级地方政府也建立了环境保护机构和环境保护科研单位,同时开展了环境质量评价、区域性环境综合防治、环境管理的体制和政策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人类环境的保护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从总体上看,面临的实际问题和理论问题还不少。例如,当解决某些具体环境问题时,往往与总体环境产生矛盾;对环境保护和资源无控制利用之间的矛盾缺乏科学的认识;自然环境在人为影响下对人类社会的反作用还难于作出可靠的预测等。解决这些问题,既要研究自然规律而同时又要研究社会规律,使人和自然协调发展。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