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伦堡审判

1945年在德国纽伦堡举行的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国首要战犯和犯罪组织的国际审判。1945年8月8日,苏、美、英、法依据1943年《莫斯科宣言》的规定,在英国伦敦签订了《关于控诉和惩处欧洲轴心国家主要战犯的协定》及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按照宪章的规定,由上述4国各指派法官一人组成国际军事法庭,指派助理法官一人,以便在法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代行法官的职务;4国各指派检察官一人组成检察与起诉委员会。1945年10月18日,提出起诉书。同年10月29日,法庭在纽伦堡公布了《国际军事法庭程序规则》。法庭受权审理和处罚犯有危害和平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的24名战犯及犯罪组织。审讯从1945年11月20日开始,开庭403次,历时10个月。最后,法庭于1946年10月1日宣布判处H.戈林、 J.von里宾特洛甫、W.凯特尔、E.卡尔滕布龙纳、A.罗森贝格、H.弗兰克、W.弗里克、J.施特赖歇尔、F.绍克尔、A.约德尔、A.赛斯 -英夸特和M.博尔曼12人绞刑(于1946年10月16日执行),3人无期徒刑,4人有期徒刑,3人无罪释放。此外,在审讯期间1人自杀身亡,1人因病终止审判。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还宣判纳粹党的领导机构、秘密警察(盖世太保)、保安勤务处、冲锋队和党卫队等均为犯罪组织。苏联法官对宣判被告H.G.H.沙赫特、F.von巴本、H.弗里切无罪,及未宣判德国内阁、参谋本部、国防军最高统帅部为犯罪组织,提出了不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