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

中国在20世纪50年代,以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生产资料私有制的过程。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私有制是生产社会化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人类社会经济制度发展的历史必然趋势。由于剥削阶级维护私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不可能在旧社会中自发产生和发展,只有在推翻了剥削阶级的统治,建立了无产阶级的政权以后,才有可能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代替生产资料私有制。

生产资料私有制有两种基本类型:劳动者的私有制和非劳动者的私有制。两者在性质上不同,因而改造的途径和方法也不一样。

工商业中的资本主义所有制,是非劳动者的私有制。它们占有的生产资料,是剥夺来的,是资本化了的剩余价值。无产阶级国家在原则上完全可以采取无代价没收的办法,把它收归国有。但是,为了减少资产阶级的抗拒和破坏,马克思主义者历来认为,最好能用赎买的办法把他们占有的生产资料转归公有。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后,列宁曾提出要对接受国家资本主义的资本家进行赎买,但是由于俄国的资本家拒不接受任何妥协,列宁的设想未能实现。在中国,资产阶级当中的一部分即官僚资产阶级反对革命,对他们只能采取直接没收的办法。民族资产阶级在民主革命阶段具有两面性(革命性和妥协性);在社会主义革命阶段,仍然具有两面性,即既有剥削工人取得利润的一面,又有拥护宪法、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面。基于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这种特点,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国家有可能不采取没收的办法,而是通过赎买把他们的企业改造成为社会主义企业。同时,对民族资本家实行团结、教育和改造的政策,把企业的改造和人的改造结合起来,教育他们接受工人阶级的领导,鼓励他们利用自己的科学技术知识和经营管理经验来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使他们由剥削者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从低级到高级逐步实现的,其后这些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已经全部变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中国无产阶级对资本主义经济进行和平改造的成功,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

农业中的个体所有制是劳动者的私有制。马克思主义者历来认为,对劳动者绝不能采取剥夺手段,无产阶级国家只能通过合作化的办法,在劳动者自愿联合的基础上,把个体私有制改变成为劳动群众的集体所有制。在苏联,苏维埃政权建立以后,就开始在农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当时,由于没有经验,加上富农反抗,花费的时间比较长,在农业集体化过程中损失也比较大,一直到30年代中期才基本完成,中国共产党遵循马克思主义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创造了一套适合国情的中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步骤和方法。整个改造采取三个互相衔接的步骤;第一步先组织仅仅带有某些社会主义萌芽的农业生产互助组;第二步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号召农民组织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第三步仍然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逐步过渡到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废除土地等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实行按劳分配。采取上述政策、步骤和办法,使农民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逐步提高社会主义觉悟,逐渐适应新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可以使他们较快地自愿摆脱生产资料私有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从而避免了由于突然变化而可能引起的种种损失。

1956年1月21日,上海50万群众庆祝社会主义改造胜利大会会场

中国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中国同样是沿着合作化的道路,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先组织手工业供销小组,以后发展为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再发展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其他行业如运输业、商业等,个体劳动者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大体上采取类似的办法。

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在中国建立了崭新的社会主义制度。

参考书目
  1. 薛暮桥、苏星、林子力:《中国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人民出版社,北京,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