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管理

国家对财政、财务活动加以组织使之正常运行,也就是处理国家在参与社会产品分配过程中与各有关方面和社会成员之间所发生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具有管理国民经济的职能。它凭借国家政权而且还凭借对全民所有制经济的所有权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财政分配扩展到物质生产领域,对于社会补偿基金、消费基金和积累基金的最终形成起着决定性作用。这一切都是通过日常的财政管理实现的。

社会主义财政管理的内容

主要有:

(1)预算管理。预算资金是财政资金的主体,体现财政的集中性分配。国家预算是适应政权组织形式而分级建立的。各级预算之间的关系,体现国家政权内部中央与地方之间及各级政权之间的关系。预算制度的建立,预算的编制和审核,日常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的组织实现,以及决算的编报和审查等,构成预算管理的内容。

(2)预算外资金管理预算外资金是不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由各地方、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按照财政制度规定自收自支、自行管理的财政资金。为了实现综合平衡,协调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将预算外收支纳入综合财政信贷计划,与预算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等统一平衡,并按照计划指引的方向进行管理。

(3)国营企业财务管理。国家财政不仅对国营企业纯收入的征收加以规定,而且还对全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例如企业固定资金和企业流动资金的形成与使用、成本开支范围、固定资产折旧、各项企业基金和企业的会计制度等加以规定并督促实施。

(4)税收管理。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的稽征管理。它所处理的是国家与国营经济、集体经济、其他经济成份以及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关系。

(5)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全民所有制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基本建设投资,是财政的重要支出,对社会再生产的关系重大。国家建立专业银行专门管理固定资产投资的财务、拨款和贷款,处理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的投资分配关系。

社会主义财政管理机构和管理方法

社会主义的财政部门和财务部门是财政管理的职能部门。在中国,财政部是国家财政管理的领导机关。财政管理的依据是国家的财政政策和有关的法律、法令。其基本方法是制定业务规章制度,编制财政和财务计划,据以组织各项业务的进行,并实施财政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