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僚资本

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凭借国家政权力量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资本主义经济。在1936年以前的文献中,使用该词不多,主要指1860年以后清政府和中华民国时期的北洋政府举办的官办、官督商办、官商合办企业。官僚资本一词的普遍应用是在抗日战争以后,主要指蒋介石(1887~1975)、宋子文(1894~1971)、孔祥熙(1880~1967)、陈果夫(1892~1951)和陈立夫(1899~ )四大家族聚积起来的国家垄断资本。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中,中国共产党宣布没收官僚资本政策,1949年4 月规定其范围是国民党政府和大官僚分子所经营的工商企业以及银行、仓库、船舶、码头、铁路、邮电、公用事业、农场、牧场等。

发展经过

中国的官僚资本是利用中国政治不民主、经济不发达的条件,运用国家政权力量而形成的。清政府所办企业的资金主要是财政拨款,铁路则依靠外债;北洋政府的官僚资本,更主要是由外债支持。清政府和北洋政府所办的企业力量有限,尚未达到垄断资本的阶段。国民党于1927年取得政权后,首先致力于金融垄断。1928年设中央银行,随后陆续控制了中国、交通两家中国最大的银行,又设中国农民银行,建立“四行”体制(见“四行二局”)。在1935年的币制改革中以四行发行的钞票为法币,实行白银国有,完成金融垄断。同时着手工业垄断,先后设立建设委员会、资源委员会等机构,整理、修建和统一管理铁路,修筑公路,发展电信事业。国民党政府曾靠发行公债实行金融和工业的垄断;1932年以后国民党政府债信破产,其工业、铁路等投资,除一部分来自财政拨款外亦靠外债。

官僚资本的扩张,主要是在抗日战争中利用战时统制经济权力进行的。由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银行组成的四联总处控制了国民党统治区的金融市场,垄断黄金、外汇买卖,占有绝大比重的货币资本的贷放。国民党政府成立贸易调整委员会,继资源委员会统制钨、锑之后,垄断丝、茶、桐油、猪鬃等出口贸易,并设专卖局和物资局等垄断重要商品的国内贸易。资源委员会所属企业由11个增加到 125个,垄断了全部重工业。各省、战区也广设企业公司,形成地方官僚资本体系。日本投降后,国民党政府接收了全部日本和伪政权投资以及德、意在华属于法西斯的财产,使得官僚资本扩张到最高峰。资源委员会所属单位增加到 293个,又成立中国纺织建设公司,所属有60多个工厂。此外,还设立了制糖、造纸等联合企业。国民党大官僚所办的企业也在战后达于高峰,主要是贸易公司。在战时和战后,官僚资本从垄断金融和国内外贸易及市场投机中获取最大份额的通货膨胀利益。同时,美帝国主义对国民党政府的援助,包括美军剩余物资,也是官僚资本发展的又一重要财源。

1949年,官僚资本大约占有全国工矿和交通运输业固定资产的80%。它垄断了全国钢铁产量的90%,煤产量的33%,发电量的67%,独占石油和有色金属产销,并占有纺锭设备的38%,机器织布设备的60%。它控制着全国铁路、公路、航空运输和44%的轮船吨位,拥有全国最大的银行和十几个垄断性贸易公司。

性质和作用

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性质决定于国家的性质。国民党政府统治下的中国是大地主和买办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它的官僚资本,除具有垄断资本主义的一般特征外,又具有买办的封建的特征。毛泽东说:“这个垄断资本主义,同外国帝国主义、本国地主阶级和旧式富农密切地结合着,成为买办的封建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这就是蒋介石反动政权的经济基础。这个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不但压迫工人农民,而且压迫城市小资产阶级,损害中等资产阶级”(《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149页)。它的存在和发展,使中国的殖民地化程度进一步加深,中国人民陷于极端贫困的境地,民族资本不断产生危机,中国社会生产力得不到应有的发展。因而,它是一种反动的生产关系,是中国人民在民主革命中的革命对象。

官僚资本本身,则是一种高度集中的、社会化的大生产,它集中了一定的现代化设备和科技力量,从而也为中国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准备了物质条件。中国人民革命胜利后,人民政府在没收全部官僚资本的基础上,直接建立了强大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