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建国会

简称民建。主要由经济界人士以及有关专家学者组成、具有政治联盟特点、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是与执政党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一个参政党。

民建于1945年12月16日在重庆成立,成员主要是爱国的民族工商企业家和与他们有联系的知识分子。创始人为黄炎培、胡厥文、章乃器、施复亮等。民建成立后,积极参加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1948年5月,民建响应中国共产党关于召开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五一”号召,派代表赴解放区参加筹备工作。1949年1月,民建负责人同其他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共同发表《我们对时局的意见》,宣布愿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早日建立新中国贡献力量。1949年9月,民建代表出席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参与制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作出了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民建先后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总纲作为自己的政治纲领,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参加国家政权。1955年4月和1959年12月,民建先后召开第一、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组织推动会员和所联系的民族工商业者学习并贯彻过渡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改造,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在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起了重要的配合作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破坏,民建被迫停止活动。

197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建恢复了活动。先后于1979年10月和1983年11月召开了第三、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轨道上来。从此民建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致力于完善和发展业已确立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继续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并履行监督职责,为社会主义建设,为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维护安定团结进行了大量的工作。民建的主要历史特点是同工商企业界紧密联系。民建各级组织在促进以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总目标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以及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中,发挥成员在经济管理、专业技能等方面的特长,在工业、商业、交通运输、对外贸易、科学技术研究等各个工作岗位上贡献力量;并广泛开展经济咨询、工商专业培训等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服务活动,在传播科学技术,提倡社会主义道德,提高企业的社会经济效益,支援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乡镇企业,发展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民建成员同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和海外侨胞中的经济界和其他有关人士一向有着密切联系。80年代以来,民建积极地开展联谊工作,发展同上述人士和有关组织以及外国有关政党、团体的友好往来和合作,协助政府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为推进“一国两制”方针的实施,为促进国际的和平和发展作出了努力。

1988年6月民建召开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民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纲领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为指南,组织、团结会员和所联系的群众,发挥从事经济工作的特长,参加国事管理,进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开展社会服务活动,为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

民建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全国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1次,必要时可提前,无特殊情况不得延期。中央委员会选举产生中央常务委员会,并设执行局,在中央常务委员会领导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民建中央下设组织部、宣传部和联络部等工作部门,还同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共同设置咨询培训、妇女等工作机构。民建1987年2月设立中央咨议委员会,作为中央委员会的咨询和参议机构,任期与中央委员会相同。地方组织的领导机关是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委员会。基层组织是支部。到1990年底,民建在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所属的市、区有组织,还设立基层组织开展活动;有会员 5.2万多人,大多是在企业、财经部门、经济理论教学和研究单位工作的、有代表性的知识分子,会员中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1691人,担任各级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会委员的6224人。

民建历届主要领导人及在职时间为:第一、第二届中央委员会主任委员黄炎培(1945年12月~1965年),第三届中央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中央委员会主席胡厥文(1979年10月~1987年12月),第五届中央委员会主席孙起孟(1987年12月~  )。中央咨议委员会第一任主任孙晓村(1987年2月~1991年5月),1991年5月起由浦洁修代主任。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