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协商会议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以及其他党派和社会贤达四方面的代表参加的协商国是的会议。简称“旧政协”。1945年《双十协定》公布后,国民党当局继续发动对解放区的进攻,但由于解放区军民的反击和国民党统治区人民展开反对内战的运动,以及美国总统杜鲁门发表对华政策声明并派特使马歇尔来华调处国共争端(见马歇尔调处),使国民党在政治上处于不利地位,被迫根据《双十协定》的规定,1946年1月10日,在重庆召开政治协商会议,31日闭幕。出席会议的代表共三十八人,其中国民党代表八人,以孙科为首;共产党代表七人,以周恩来为首;民主同盟代表九人,以张澜为首;青年党代表五人,以曾琦为首;无党派人士代表九人,有傅斯年郭沫若、王云五等。会议就政府组织、军事问题、制定施政纲领、召开国民大会和修改宪法草案等五个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1946年1月,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召开。图为会场外景

关于政府组织问题。国民党代表提出了《扩大政府组织方案》,主张将国府委员增加三分之一。国府委员得由主席提请选党外人士充任,经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委员名额分配不作明文规定,但国民党必须占“特定程度多数”,以保证其“履行领导的责任”。国府委员会没有对各部、会长官的任免权,而且要向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国民政府主席有权否决国府委员会的决议。这个提案实质上仍是国民党一党专政和蒋介石个人独裁。在中共和各民主党派的反对下,经过协商达成协议:规定国府委员会为政府最高国务机关,有对各部、会长官的任免权;国民政府主席对某一决议的否决,必须得到五分之三以上国府委员的同意。

关于军事问题。国民党坚持首先实行“军队国家化”,然后才能“政治民主化”。共产党提出,“政治民主化”与“军队国家化”应同时进行,而且要等到宪政实施以后,划定驻地,中共部队始受政府的调动。“军队国家化”的问题,是政协会议上斗争最激烈的问题,最后达成了折衷的协议:确立军队属于国家、军党分立、军民分治的原则,并由三人小组继续商定整编国民党军队和解放区军队的办法。

关于施政纲领问题。国民党和青年党主张以《抗战建国纲领》作为制定施政纲领的蓝本。共产党则根据《双十协定》的精神,提出了《和平建国纲领(草案)》。最后,会议基本上依据共产党起草的方案,通过了《和平建国纲领》。

关于国民大会问题。国民党坚持1936年选出的国大代表资格有效。共产党和民盟都坚决主张旧国大代表无效,应重新选举。经过斗争和反复协商,最后达成协议:同意保留原有一千二百名代表,但要增加台湾、东北等地区代表一百五十名,以及各党各派、社会贤达代表七百名,总计两千零五十名。

关于宪法草案问题。国民党提出以1936年5月5日国民政府公布的《五五宪草》作为制宪的依据,遭到共产党、民盟的一致反对。经过斗争,通过了《关于宪草问题的协议》,确定了议会制、内阁制、省自治制的政治制度

政协会议期间,国共两党展开了激烈争论。周恩来积极与各方面人士交换意见,广泛团结中间力量,推动会议,终于通过了以上五项决议案。这些决议否定了国民党的一党专政与内战政策,确认了和平建国的基本方针,符合广大人民的和平民主愿望,在当时条件下代表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受到人民的欢迎。但会议成果很快遭到国民党的破坏,未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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