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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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一条的理解。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一条内容如下: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本条例。

主旨

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

目前,我国民用建筑节能工作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新建建筑尚未能全部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根据原建设部对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的调查,按照节能标准设计的民用建筑项目,2004年为60%,2007年为97%;按照节能标准建造的民用建筑项目,2004年仅为20%,2007年为71%,仍有近30%的新建建筑尚未达到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二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举步维艰。从全国来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还处于起步阶段,只在北方省市针对供热系统计量改造开展了试点工作。三是,公共建筑特别是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耗电量巨大。据统计,2003年包括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在内的公共建筑能源消耗量为6335万吨标准煤,占全国能源消耗总量的3.6%;国家机关能源费用开支达1240亿元,且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全国能源产量的增长速度。大型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耗电量是普通公共建筑的4倍,政府办公建筑单位面积耗电量是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同类建筑单位面积耗电量的1.5~2倍。四是,供热采暖系统运行效率低。供热采暖系统在建筑节能中具有重要地位。目前,集中供热采暖综合效率偏低,大约为45%一70%,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五是,缺乏有效的建筑节能激励政策。我国在建筑节能方面的激励政策还十分有限。在价格、补贴、金融、税收等方面不给予激励,建筑节能的推进十分困难。六是,建筑节能标准编制滞后。建筑节能施工验收标准于2007年1月才发布,检测、评价、建筑物用能系统运行等一系列标准尚在制定过程中。七是,建筑节能还缺乏有效的技术支撑。外墙外保温材料和技术、建筑节能检测技术等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手段。为此,条例将之作为直接的立法目的,并确立了相应的法律制度和措施。

二、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源利用效率。为此,条例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作为重要的立法目的之一,并作了一系列规定来保障这一目的的实现。

建筑能耗在全社会能源消耗中占有很大比例。2005年,建筑能耗已占到全社会总能耗的27.5%。我国现有建筑总面积430多亿平方米,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城镇化持续快速发展,预计每年新建建筑总量将保持在16亿~20亿平方米,到2020年,全国建筑总面积将达近700亿平方米。有关专家预测,按照国际经验和我国目前建筑能耗发展趋势,到2020年,我国建筑能耗占全社会总能耗的比例将达到35%左右。

建筑节能具有巨大潜力。我国民用建筑节能从1986年起实施30%的节能设计标准,1995年起逐步实施50%的节能设计标准。专家分析,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提高,我国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节能50%标准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与发达国家相比,即使在达到了节能50%的目标以后仍有约30%以上的节能潜力。

建筑节能在贯彻“节能优先”的方针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按照国家节能中长期规划,“十一五”期间,通过新建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既有建筑逐步进行节能改造(大城市完成改造面积25%,中等城市达到15%,小城市达到lO%)、加大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力度、加快供热体制改革等措施,可以节能1亿多吨标准煤,占同期全社会节能总量4亿吨标准煤的25%。专家预测,到2020年,如果能全面实施65%的节能标准,建筑使用能耗可节省3.35亿吨标准煤,占同期全社会节能14亿吨标准煤的24%。

降低能源消耗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定的“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对于保证我国能源可持续利用,缓解人口、资源、环境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条例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作为立法目的之一。

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我国建筑不仅能耗高,而且能源利用效率很低,单位建筑能耗比同等气候条件下国家高出2~3倍。以建筑供暖为例,北方某市在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前,一个采暖期的平均能耗为30?lw/㎡,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后,一个采暖期的平均能耗为11W/㎡。

节约能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而节约能源的关键在于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此,条例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作为重要的立法目的之一,并作了一系列规定来保障这一目的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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