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设计

在一定时期内,采用共通性的条件(建筑材料、设备和生产能力等),有统一的模式要求,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合理,适用范围比较广泛的设计。它是工程建设标准化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组织现代化工程建设的重要手段。

在中国,标准设计按适用范围分为三类:

(1)国家标准设计。是对全国工程建设具有重要作用的,跨行业、跨地区、必须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采用的设计,由主编部门提出报国家主管基本建设的综合部门审批颁发。

(2)部标准设计。主要是在全国各专业范围内必须统一使用的设计,由各专业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3)省、市、自治区标准设计。主要是在本地区内必须统一使用的设计,由省、市、自治区主管基本建设的综合部门审批颁发。标准设计一经批准颁发,就具有技术立法性质,各级生产、建设管理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都应因地制宜积极采用,无特殊理由不得另行设计。

标准设计的编制,一般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前一阶段,主要是确定设计原则和技术条件,提出技术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后一阶段是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提出符合生产、施工要求的施工图。重大项目或技术复杂的项目,可分为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技术简单的项目,可简化为施工图设计一个阶段。

采用标准设计的优点是:

(1)设计质量有保证,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

(2)可以减少重复劳动,加快设计速度;

(3)有利于采用和推广新技术;

(4)便于实行构配件生产工厂化、装配化和施工机械化,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快建设进度;

(5)有利于节约建设材料,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