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错从表婚

婚姻习俗的一种。亦称“姑舅表婚”。按照父系的观念,兄弟的子女与姊妹的子女为姑舅表兄弟姊妹。交错从表婚指姑舅表兄弟姊妹之间有优先婚配的权利。从原始时代母系社会的氏族外婚(见外婚制)发展而来,即两个固定氏族成员之间互相缔结婚姻。到了父系氏族社会, 转变为姑舅表婚。 早在中国古代就流行这种婚俗。周族姬、姜两姓百世通婚。《尔雅·释亲》记载:“妇称夫之父曰舅,称夫之母曰姑”,“妻之父为外舅,妻之母为外姑”,“姑之子为甥,舅之子为甥,妻之兄弟为甥,姊妹之夫为甥”。这说明,从女子方面说,舅父就是公公,姑母就是婆婆;从男子方面说,舅父就是岳父,姑母就是岳母;男子对他的姑舅表兄弟、妻之兄弟和姊妹之夫用同一称谓。这些亲属称谓反映了姑舅表婚的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汉族一些地区还以姑舅表兄弟姊妹为理想的配偶。白、彝、侗、布依、傈僳、佤、苗、瑶、土家等民族也盛行姑舅表兄弟姊妹优先婚配的习俗。其中,苗、瑶、土家等民族一般实行单方面的姑舅表婚,即舅家有优先娶外甥女作儿媳的权利,从男子方面说,就是娶姑母的女儿,称为姑表婚。如果舅家没有适龄的儿子或无意聘娶,姑家女儿方可另嫁他人。在苗族地区,姑家女子若不嫁给舅父的儿子,须送钱给对方作为补偿。另有一种单方面的姑舅表婚,即姑母的儿子有优先娶舅父的女儿的权利,但舅父的儿子不得娶姑母的女儿,从男子方面说,就是娶舅家之女,称为舅表婚,此俗流行在景颇族独龙族德昂族及部分纳西族、拉祜族、汉族地区。独龙族也曾普遍流行姑舅表婚习俗。婚姻在固定通婚的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氏族之间进行。按照规定,甲氏族的男子娶乙氏族的女子,乙氏族的男子娶丙氏族的女子,丙氏族的男子娶甲氏族的女子,代代相传。这种婚制保证了各氏族通婚能够正常进行,并加强了通婚集团间的合作和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姑舅表婚的习俗仍有流行。为保证子孙后代的健康,提高民族的健康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通婚。

在国外,世界各大洲历史上也存在过交错从表婚习俗,尤以亚洲南部为甚。如印度的托达人,斯里兰卡维达人,苏门答腊的土著居民,澳大利亚的一些部落,大洋洲斐济人,南北美洲的一些印第安部落,非洲的霍屯督人、巴苏陀人等。直到近现代,不少国家的民族仍保留着男子对舅父、姑父与岳父使用同一称谓,对舅母、姑母与岳母使用同一称谓,女子对舅父、姑父与公公使用同一称谓,对舅母、姑母与婆婆使用同一称谓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