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龙族

中国的少数民族。(见彩图)旧称“俅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本族自称“独龙”,定名为独龙族。聚居在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独龙江流域的河谷地带。人口为4682人(1982)。使用独龙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与贡山怒语基本相通。没有本民族的文字。

独龙族 族称与设治

独龙族的族称始见于《大元一统志》丽江路风俗条,被称为“撬”。明、 清称为 “俅”或“曲”, 属纳西族的丽江府康普、 叶枝两土千总分辖。1905年清政府将独龙河地区全部划归叶枝土千总统治。1909年,阿敦子弹压委员夏瑚委任专职“俅管”代替叶枝土千总统治独龙河地区。1918年在今贡山县设置菖蒲桶行政公署,1933年改为贡山设治局,进而在独龙河地区推行了保甲制度

独龙族群众过去使用的舂米用具──木碓 社会经济

1949年前,独龙族社会虽无自己的冶铁业,但因长期以来同周围藏、纳西、白和汉等民族建立了紧密的政治、经济关系,输入了铁刀和铁斧,产生了刀耕火种农业,并将原始的木锄包上铁皮,改造成为小铁锄,用来挖掘耕地。20世纪40年代末,个别家庭还从怒江换进少量大型板锄,使刀耕火种农业开始向锄耕过渡。然而独龙族在农业生产的许多过程中还使用原始的木、竹质工具。因刀耕火种农业的产量极不稳定,一般年产量不够全年所需,所以采集和渔猎仍是独龙族不可缺少的补充生产部门。独龙族的手工业生产同农业生产、采集和狩猎活动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主要有藤、竹编织(箩筐、盒子、簸箕等)以及用简陋的工具纺织麻布。在独龙族社会里,尚保存原始的产品交换形式,一般与访亲问友结合在一起,访问者带去自己地区的土特产,然后带回被访地区的土特产,互通有无。在长期进行交换过程中,产生了计算交换产品价值形态的方法,出现了双方用木刻记帐的形式。

与独龙族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在社会组织方面还存在父系氏族“尼勒”。由每个“尼勒”的近亲成员组成的家庭公社,大部分都分散在一片相邻近的地区内,自然地形成血缘村落。他们自称这种血缘村落为“克恩”。 在每个“克恩”内部, 集体耕地已分化为“夺木古”和“勐吴”两种。“夺木古”是全“克恩”共同占有共同耕种的土地,它是独龙族最古的集体耕地形态。“勐吴”由2~4个火塘(个体家庭)组成,集体占有土地和集体耕种的小集体。伴随着独龙族家庭公社的解体,公社的火塘和由公社中刚刚分裂出去的个体家庭,普遍占有个体耕地。在各个“克恩”里,除去由集体调剂与分配耕地外,每个火塘乃至个人还可自行占地,二者互相补充。

独龙族对待可食的野生植物(包括岩蜂)同对待耕地一样,看作是“克恩”的公有的天然食粮,“克恩”成员有采集权。一种是“克恩”共同占有的形态,共同占有的采集物则实行集体采集,采集物实行平均分配。但已产生由火塘或个体家庭单独占有的采集对象。收获后和春耕前是独龙族进行狩猎的季节。“克恩”中的公共猎场是主要的狩猎场所,各个“克恩”的猎场界限比较严格,禁止其他“克恩”的成员入内狩猎。

处在解体阶段的独龙族家庭公社,一般包括3~4代成员,他们都是属于一个共同祖先的后裔以及其妻子,由一条共同的血缘纽带所维系。生产实行共同劳动,生活实行共食制。

独龙族的住房也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较早曾以“山崖为屋”,逐步发展为木房;有些人住竹房。分大小两种,大者叫“皆木玛”,意为母房。在大屋内沿两边竹壁用竹席隔成数个以至10余个以火塘为中心的小房间“得厄”,归每对夫妻及其年幼子女独立占有。在每个“得厄”的中央建置一灶塘“姆拉木”,是每个“得厄”里的成员取暖、烧煮食物和睡眠的地方。随着家庭公社的解体,大型的 “皆木玛” 分解为小型的“皆木巴”,意为父房。“皆木巴”的面积仅为“皆木玛”的1/2,在屋内仅设有一排“得厄”,“得厄”的数目多为3~4个。家庭内部的共食制,也随着公共谷仓的解体,而由统一的公共灶过渡为由各个火塘轮流作饭的共食制。在独龙族的家庭中,年长的男子便是天然的家长,代表全家或火塘参与“克恩”的“夺木古”耕地的生产计划,参与每年春耕前的耕地分配,负责调解家庭成员的纠纷。家长的妻子是家长的助手,协助家长领导生产和处理日常家务,主持分配产品和食物,保管粮食和种籽。在“克恩”里,享有威信的家长便被拥戴为“克恩”的头人,他们叫作“卡珊”。 一些“克恩” 还有自己的军事领袖“甲卡”,负责保卫“克恩”的财产和成员生命的安全。

至1949年7月解放时,独龙族家庭公社内部已经出现了私有财产。铁刀和铁器归每个灶塘直接占有,各个火塘独自饲养猪、鸡以及通过交换所得的黄牛等。每个火塘开始独自占有“隋移”(最早的个体耕地),各个火塘在自己占有的“隋移”里种植玉米和竽头,生产补充性的食粮。随着与外部交换的日益发展,特别是在交换中所获得的黄牛,已经成为家庭公社里每个火塘积蓄财富的手段。借牛者要用自己的女儿作抵押品。随着同外部交换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用从异部落劫夺来的奴隶交换黄牛的现象。在林地,由于一些家庭长期占有土地并由其子孙继承,产生了早期的土地租借和抵押关系。一些成员一时无地,为解决当年所需的耕地,常以铁刀、鸡等物作为报酬向耕地多的成员租地。一些贫困的成员,为了获得生产工具和粮食,便以自己所占有的耕地去换取所需求的东西,从而产生了土地抵押,并开始廉价出卖土地。此外,粮食多的火塘或家庭为了多耕种土地,以粮食去雇工为自己劳动,因而产生了雇佣。

反帝反封建斗争

独龙族人口虽少,但具有英勇反抗侵略、压榨的斗争精神。1907年,法帝国主义分子在贡山白哈罗霸占土地,强派民工修建教堂,阻止当地人民信奉其他宗教。独龙族人民和傈僳族、藏族、怒族人民一道,愤怒烧毁教堂,驱逐了那些帝国主义分子。1913年,英帝国主义派遣军事特务入侵独龙河,独龙族人民立即奋起反抗,断敌粮源,砍断溜索,入侵者的头目坠死江中,迫使他们退出国境。1932年,察瓦龙土司的管家欺侮挖贝母的农民,独龙族人民将其吊在树上,事后,土司以加重税赋报复,进一步激起了独龙族人民的反抗,斗争坚持 3年之久。后来,又不断地展开了反贡山设治局的斗争。

风俗习惯与宗教信仰

独龙族的家庭虽已逐步确立一夫一妻制,但过去还保留着一些原始群婚和对偶婚的残余,有一夫多妻现象,是妻姊妹婚及转房制的结果。人死后,绝大多数实行土葬,少数患恶病死亡者实行火葬或水葬。

独龙族男女过去均散发,少年女子曾有“文面”的习惯。男女衣着均极简单,现在已经改变。食物以粮食为主,但过去由于缺粮,猎取野兽也是食物来源之一。他们能歌善舞,感情真挚,粗犷刚健;勤劳,好客,重信用。

独龙族人民过去相信万物有灵,崇拜自然物,信鬼。唯一的节日是过年,时在农历腊月,没有固定的日期,节日的长短视食物的多少而定。

建国后的新变化

独龙族人民长期居住的独龙河地区雨量充沛,美丽富饶,但是过去由于统治阶级的压榨,加之交通极其困难,长期与外界隔绝,处于极为贫困落后的境地。1949年7月获得解放的前夕,只剩下1700余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独龙族人民获得了新生,各方面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1956年10月1日,成立了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实现了民族平等。100多名独龙族干部正在成长,有的担任了州、县、乡的领导职务。根据独龙族的社会历史特点,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决定不在独龙河地区实行土地改革,而采取在国家和先进民族帮助下,通过大力发展生产,组织互助合作,逐步地直接地过渡到社会主义。1949年,独龙河两岸有可耕地9万多亩,每年实际种植的仅5千余亩。1954年大量铁制农具运入使用以后,每年实际耕种达1.3万多亩。从前没有一亩水田,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兴修水利,种植水稻,用牛犁耕,逐步使用新技术,粮食产量不断提高。药材、皮张等生产迅速增加,开始饲养牛、羊、猪等家畜。兴建了水电站,电灯照亮了山村竹楼。特别是人民政府几乎每年拨出专款,发动群众修筑道路,更换溜索,增设木船;先后打通70多道悬崖险壁,修通300余里人畜畅通的驿道;在独龙河上还架起了多座钢索吊桥、藤蔑吊桥和简易木桥,有效地改善了交通运输。(见彩图)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1950年前,没有学校,长期用结绳、刻木记事;现在有20多所小学和附设的初中班,85%以上的儿童已入学,本族教师约占教师的一半。有的独龙族青年成长为大学生。从乡到村都有卫生所或卫生员,人民健康水平有了显著提高,截至1982年,人口比1949年增加1.75倍。现在,独龙族人民正在为彻底改变家乡面貌和对祖国的四化多作贡献而努力。(见彩图)

云南独龙河上的藤网桥 独龙族新郎、新娘喝交杯酒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