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计划

对一定时期内经济目标和过程进行自觉协调的系统思想、政策和指标体系。以国家为主体的经济计划,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是管理和调节经济活动、实行计划经济的工具;在资本主义条件下,随着国家经济作用的加强,是政府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诱导的具体形式。

内容

社会主义国家按照已确定的一定时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步骤,编制统一的经济计划,明确反映和规定战略目标所决定的各项具体任务。经济计划不仅要反映经济生活的主要过程和主要活动,也要反映社会生活其他领域的主要方面,如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保健医疗、行政、国防事业的发展需要,此外,还扩展到人口、环境等领域。在中国,按照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经济计划的全称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基本任务

社会主义国家在自觉地认识和掌握经济、社会、科技等事业在发展过程中的相互联系的基础上,通过综合平衡,正确规定各地区、各主要部门和环节的发展速度、比例和布局,以调节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之间的矛盾,使生产符合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目的,并为实现经济计划的具体目标而拟定各项经济政策和行政、法律措施。

表现形式

社会主义国家经济计划的内容,是通过计划体系、计划指标体系和文字报告的形式表现。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具有内容广泛和时间、空间多层次的特性,需要按不同的时限、范围编制经济计划。按照不同时限制订的计划,有长期、中期和短期计划;按照计划的主体和范围,有国家、地方、基层计划等等。它们共同组成了社会主义国家统一的计划体系。各种计划分别建立一套有机联系的指标体系,用以从数量上明确表述有关活动的计划要求(见计划指标)。文字报告是经济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文字表述计划编制的依据、原则和必要的论证,以及实现计划所必须采取的政策和调节措施。

实现方式

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计划,要经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批准执行。统一的国家计划,可以通过多种形式来实现。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并存的条件下,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都是实现经济计划的具体形式。对于某些经济活动,则不制定计划,而是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由价值规律自行调节。

在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内,中国的经济计划就总体来说只能是粗线条和有弹性的,通过计划的综合平衡和经济手段的调节,保证重大比例关系比较适当,国民经济大体按比例地协调发展。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