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物

中国战国时期哲学家庄子哲学的核心思想。它是一种齐是非、齐彼此、齐物我的相对主义理论。这种观点认为,从“道”的观点来看,一切事物都是平等无差别的,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本无确定不移的是非标准。《庄子·齐物论》集中阐述了这一理论。庄子认为,“道”是无界限差别的,就象“天籁”一样,变动不已。“无动而不变,无时而不移”,事物处于绝对的运动变化中,不停留于某一形态。因此,事物间就不能划分确定的界限。万物的差别是相对的,“为是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恑憰怪,道通为一”,小草茎与大屋柱、丑人与美人以及各种怪异、乖戾的现象都是同一的。庄子说:“道未始有封,言未始有常”,认为人的名言、概念总是把事物分割开来把握,是无法表达“道”的。人们由于“囿于物”,受条件的限制,不可避免地产生“成心”,即主观片面性认识。有了“成心”,便自以为是,以彼为非,于是就产生了是非之争。庄子认为一切是非之争,都是对“道”的割裂,“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亏也”。真正以“道”的观点来看,“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是非的区分是没有必要的。庄子的这种理论有见于运动的绝对性,却导致否定事物质的规定性;有见于知识的相对性,却导致否定是非标准,陷入了相对主义和不可知论

魏晋时期,人们一般对“齐物”多作齐是非、齐彼此、齐物我的理解,说“庄周齐物,以论为名”(《文心雕龙·论说》)。宋代王应麟(1223~1296)则认为,“庄子齐物论,非欲齐物也,盖谓物论之难齐也”(《困学记闻》)。此后,一直有这两种不同的理解。近代章太炎作《齐物论释》,以资产阶级平等观点解释“齐物”,说“齐物者,一往平等之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