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兵役制

有两种:

(1)公民自愿参加军队,担负军事任务的制度。通常是人民革命战争、民族解放战争和其他正义战争中军队进行兵员补充的主要方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在历次革命战争时期一直实行志愿兵役制。通过深入的政治教育和动员,广大工农群众、革命知识分子、起义士兵和其他爱国分子提高了政治觉悟,认清了战争的性质和目的,自觉自愿地参加军队。他们为了民族的解放和人民的利益,不计报酬,不怕牺牲,长期在军队中服兵役。他们及其家属享有很高的政治地位,受到革命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优待和尊重。这种兵役制度对保障人民军队的发展壮大,取得中国革命战争的胜利,发挥了重大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到1955年,继续沿用志愿兵役制。

(2)美、英等一些国家把募兵制亦称为志愿兵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