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干爱兵公约

中国人民解放军各部队为增强官兵团结,经民主讨论制订的士兵尊重干部,干部爱护士兵的守则。

尊干爱兵公约是在尊干爱兵运动中产生的。1944年,陕甘宁边区留守部队在整风运动中学习谭政《关于军队政治工作问题》的报告时,强调克服军阀主义作风的影响,改善官兵关系和领导方法。陕甘宁晋绥联防军教导第1旅第16团各连队召开民主大会,检讨官兵关系,提出“爱护战士、尊重干部”的口号,开展了尊干爱兵运动,并很快普及到陕甘宁边区各部队。为使干部战士在运动中有所遵循,各单位结合实际,经过民主讨论,制定了尊干爱兵公约。八路军警备第5团制定的公约,对干部战士分别提出十条要求。大家自觉履行公约,使官兵关系得到改善,部队空前团结。同年12月,毛泽东在《1945年的任务》中指出,官兵团结是军队战斗力的极其重要的政治基础,号召全军各部队开展尊干爱兵运动。1945年5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向全军推广陕甘宁边区留守部队的经验,使尊干爱兵贯穿于战斗、训练、生产和日常生活各方面。从此,开展尊干爱兵运动和制订尊干爱兵公约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优良传统。

196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连队管理教育工作条例》,对尊干爱兵分别规定了八项要求。198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又对尊干爱兵分别修订为七项要求。要求军官做到:

(1)以亲如兄弟的感情爱护士兵,严格管理,耐心说服,关心士兵的成长和进步。

(2)经常同士兵谈心,了解士兵的情况,做士兵的贴心人。

(3)尊重士兵的民主权利,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不压制民主,不打击报复,不打骂和体罚士兵。

(4)处处以身作则,不搞特殊化,不侵占士兵的利益。

(5)对待士兵,要一视同仁,不有亲有疏,不偏听偏信。

(6)与士兵发生矛盾,要主动妥善地去解决。

(7)关心士兵生活、安全和健康,照顾伤病员,热情接待来队的士兵家属。要求士兵做到:

(1)尊重军官,服从管理,一切行动听指挥。

(2)忠诚老实,主动向军官汇报思想,虚心接受教育。

(3)有了缺点错误,诚恳接受批评,坚决改正。

(4)对军官有意见,应向本人或组织提出,不当面顶撞,不背后议论,不搞极端民主化。

(5)照顾军官和体弱有病的同志,不搞绝对平均主义。战友遇到危险要奋勇救护。

(6)对首长、上级和同志,要讲究礼节,注意礼貌。

(7)关心连队建设,爱护集体荣誉,积极协助军官做好各项工作。各部队根据这些要求,结合部队实际,经民主讨论制订尊干爱兵公约。制订和遵守尊干爱兵公约,是密切官兵关系、实现官兵一致原则的一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