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

存单发行和转让交易活动的总括。可转让定期存单是银行发给存款人以一定金额,按一定期限和约定利率计息,可以流通转让的金融工具。存单不能提前支取,到期本息一次付清。

沿革

存单是金融市场上的一种创新证券,美国花旗银行1960年首先发行。当时美国市场利率上升,而银行对活期存款不支付利息,定期和储蓄存款的利率受联邦储备系统Q条例的限制,低于市场利率。精明的存款人纷纷把闲置资金转移到货币市场上,投资于短期证券和货币市场互助基金等其他金融资产,造成了存款非中介化现象。在这种背景下,花旗银行为吸收资金推出了可转让定期存单,这一新工具立即得到一些证券承销商的支持,为存单创立了强大的二级市场,增强了存单的流动性,使其迅速成为货币市场上重要的交易工具。中国的金融机构从1986年下半年起开始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存单特点

存单通常不记名,而且可以转让;存单的发行人主要是一些大银行;存单的面额固定,且起点较大;存单的投资人可获得接近于市场的利率。

存单种类

(1)按利率计算方法,可分为固定利率存单和浮动利率存单。前者利率固定不变;后者利率则是以货币市场某一放款或证券的利率为基础,另加差额。

(2)按发行人,可分为国内银行发行的存单和外国银行发行的存单。

(3)按发行地点,可分为欧洲美元存单、日元存单、亚洲美元存单等。

发行市场

存单的发行人主要是大银行,中小银行也发行一定数量的存单。存单的发行使得商业银行的经营思想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以往单一的注重资产管理转向负债管理,在调节流动性时不再只减少资产业务,而是考虑如何发行存单来吸收存款,即通过增加负债来调节流动性。

发行方式

直接发行和通过证券商发行两种方式。

(1)直接发行,发行人在银行门市或以通信方式直接销售存单;

(2)通过证券商发行,由证券商承销存单,根据存单发行数量的大小,发行人付给证券承销商一定数量的承销费用。

投资人

绝大多数为非金融公司,有大企业、政府机构、外国政府及企业,也有金融机构和个人。

转让市场

主要参加者有贴现商行、证券承销商以及可以经营证券业务的银行。存单的二级市场比较发达,银行和证券承销商都在二级市场上积极买卖存单,一方面调节自身资产的流动性收益率,另一方面维持投资人对存单的流动性要求。发达的二级市场使得存单发行量迅速扩大,成为社会短期资金投资的重要工具。

转让价格

由于市场利率是随着经济状况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固定利率存单的利率通常固定不变,因此在存单期满前出售存单,其价格通常依市场利率的变化状况与票面额有一定差异。计算公式为:

公式 符号

存单购买者除了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价格支付价款外,还必须贴付原存单持有者持有期限内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