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建造的给儿子结婚用的房子,儿子在婚后死亡,房子应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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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例情况]村民李某夫妇建造三间新房给儿子坚中结婚使用。儿子在结婚一年后因车祸死亡。儿媳王某再婚后,要卖掉这三间新房带走全部价款。李某觉着房子是给儿子结婚用的,既然儿子死了,儿媳要卖就卖吧,为了不让外户人家进自家院子里来,借钱按房子的造价买下了房子。村里有人说,这房子不应归王某一人所有,但又不清楚怎样处理才合理。

  [分析意见]父母的财产可以因赠予给子女转移财产所有权。李某夫妇建造三间新房给儿子结婚用,按民间通常的做法,就是将房子赠与给儿子,儿子结了婚,就取得了三间房子的所有权。因为这房子是父母赠与给自己结婚用的,不是同王某结婚后获得的财产,所以这三间房不是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而是他婚前的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后未经双方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仍属个人的合法财产,并受法律保护。坚中结婚后,没有作出将婚前个人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约定,所以,这三间房子应当是坚中婚前的个人财产。根据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同一顺序继承人。他结婚后没有生育儿女,他的父亲、母亲和配偶王某就是这三间房子的合法继承人。按同一顺序继承人均等继承遗产份额的原则,三个继承人各继承一间。继承法第30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据此,王某再婚后,有权将她继承的一间房卖掉。事例中的王某一个继承并卖掉三间房子是不合理的,不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的。她应当将卖房价款的2/3退还给李某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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