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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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理解。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内容如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有利于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开发利用活动,严格控制改变海域自然属性或者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的海域使用项目。

主旨

本条是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海域使用审批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海域使用审批的基本原则

海域使用审批原则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海域使用审批必须遵循的准则。审批海域使用项目,必须按照本条规定的原则,结合本章其他具体规定进行,不能撇开本条规定而只按照具体规定审批。

二、鼓励政策

本条例规定,鼓励有利于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开发利用活动。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并重,是制定本条例的重要立法目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进行海域使用审批时,应当审查用海项目是否符合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保护裹a href='//m.wenaishequ.com/baike/225/315630.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透纳粕肪场⒈U瞎腊踩秃I吸a href='//m.wenaishequ.com/baike/223/308756.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交通安全的要求。对有利于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用海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考虑批准授予其海域使用权。

三、限制政策

本条例规定,严格控制改变海域自然属性或者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海洋是一个巨大的生态系统,蕴藏着丰富的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海域自然属性或者生态环境的改变往往具有不可逆性,直接影响人类的生存环境。因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海域使用审批时,对于改变海域自然属性或者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的用海项目,应当严格控制,并要求其建设保护海洋环境的设施或者采取保护海洋环境的措施,将其对海洋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申请条件相同时,对海洋环境影响小的海域使用申请应当优先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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