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与手段

人类自觉的对象性活动中两个互相联系的因素。目的是活动主体在观念上事先建立的活动的未来结果,它必须通过主体运用手段改造客体的对象性活动来实现。目的同时也是引起、指导、控制、调节活动的自觉的动因。它作为规律决定着主体活动的方式和性质。手段是实现目的的方法、途径,是在有目的的对象性活动中介于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切中介的总和,尤指实现目的的工具和运用工具的操作方式、活动方式。借助于一定的手段实现一定的目的,是人类自觉的对象性活动的一个根本特点。

哲学史上关于目的和手段的观点

在古代,亚里士多德明确地谈到了通过手段达到一定目的这一人类活动的特点。他指出,目的是活动“所追求的那个东西”,亦即“一件事之所以被做的缘由”。手段是所有通过别的东西的作用而使目的实现出来的“居间步骤”,其中有些是活动,有些是工具。他强调达到目的必须凭借手段,而使用手段又是为了达到某个目的。但亚里士多德把人类有目的的活动的特点扩展到整个自然界,认为在自然界的运动中也存在着目的和手段的关系,导致了目的论

后来I.康德和G.W.F.黑格尔也讨论了目的和手段的关系问题。特别是黑格尔对目的和手段的关系作过专门的论述。黑格尔肯定目的要有客观的前提,目的的意义在于扬弃这种前提,要求建立由概念规定的那样的客体。但目的对客观前提的扬弃最初是主观的,它所要求建立的客体也只是一种观念性的本身并不实在的东西,因此目的最初是主观的。目的必须通过实际的运动,直接扬弃它的前提,同时也扬弃自己的主观性,达到主观和客观的统一,从而实际地建立起由概念所规定的那样的客体,使自己客观化。这就是目的的实现。黑格尔把目的的实现过程看作逻辑的推理,手段是这个推理的中项。在目的的实现过程中,手段是把目的的主观性同客观性结合起来的桥梁和中介。他认为目的通过手段与客观性相结合,并且在客观性中与自身相结合。黑格尔论述了人为了自己的需要、为了征服自然界对象而发明工具的意义,强调人以他的工具而具有支配外在自然界的威力,并认为发明和利用工具是“理性的机巧”。黑格尔的这些思想揭示了人的有目的的活动的特点,但是,他关于目的和手段的关系的论述,是他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中的一环。他还发展了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思想。

16~18世纪的一些唯物主义者,如F.培根、T.霍布斯、B.斯宾诺莎和18世纪的法国唯物主义者,在驳斥唯心主义的目的论观点时,强调运用手段实现一定的目的,只是同人类生活和活动有关的。他们从认识自然、掌握科学知识的角度,对目的和手段的关系作了一般的论述。德国唯物主义哲学家L.费尔巴哈一方面反对唯心主义目的论;另一方面明确肯定“人本是一个依照目的而活动的东西;他没有一个目的,他什么事都做不出来”。他认为,目的在开始是一种表现为意志观念的东西。但目的不能始终停留在观念的范围内,而应当把它实现出来,转变为人自身以外的事业。由于人是依照目的做成事业的,事业就盖上目的性的印章。他强调目的和手段之间有一种必然的关联。实现目的必须依靠手段,而一切手段首先就应当是目的。不能把目的同实现目的的手段分离开来。但是,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的唯物主义者不懂得人的活动的社会历史制约性,对目的和手段仅仅作了抽象的理解,没重视到目的和手段在人类活动中的巨大作用。

马克思主义关于目的和手段的观点

马克思主义关于目的和手段的观点,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把目的理解为人在思维中对活动的结果,即活动所要创造的未来对象的主观观念形式的建立。这种观念形式的对象不是在当前的现实中存在的,并表现出与当前现实的不一致。目的的实现就是要克服这种不一致,使观念形式的对象客观化为现实的对象。目的是人的需要的反映,它表明人不满足于当前的现实,而要创造适合于自己需要的新现实。客观世界不会自动地满足人,目的要通过人的对象性活动才能实现。因此,目的还作为规律决定着人的对象性活动的方式和性质。它不仅引起人的活动,而且通过计划和方案的形式对活动起着指导、控制、调节的作用,把活动的各种因素和各个环节整合成有序的系统,使活动有序地趋达于目的的实现。目的虽然是以主观观念形式建立起来的活动对象,但它不是在人的头脑中主观自生的,而是客观世界所产生的,是以客观世界为前提的。同时,它还受一定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人们只能根据由一定社会历史条件所决定的需要和本质力量提出目的,并通过改造客观事物来实现自己的目的。目的的实现决不是观念的直接外化,而仅仅是按照目的的观念的规定来改造客观事物,创造体现目的的现实对象。人的目的和有目的的活动必须符合客观事物本身的规律和发展趋势,与客观事物的规律和发展趋势相矛盾的目的和活动,必然要遭到失败。在人的有目的的对象性活动中,表现出必然与自由的辩证关系。

人在提出目的和实现目的之间,存在着一系列的中介,这些中介都是实现目的的手段。对人来说,他在活动中所直接掌握的东西不是活动的客体,而是作为中介的手段。他通过手段的操作发挥自己的力量,把自己的活动传导到客体上去,依照自己的目的作用于客体,改变客体的形式,并从中实现自己的目的。创造手段和使用手段,是人的本质特点。但手段的创造和使用,不是随心所欲的。创造手段和使用手段,归根结柢不过是对客观事物的属性和规律的利用。手段是人的实践能力和认识能力的实现,又是人类实践能力和认识能力发展程度的标志。

目的和手段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人们提出目的和实现目的,依赖于一定的手段。手段是提出能实现的目的的现实条件,又是保证目的得以实现的现实力量。人们创造和使用手段则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在生产过程中劳动工具是实际用来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在其他对象性活动中,手段都是实际用来达到某种目的的,因而同目的联系在一起。不与目的相联系、不能实际用来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就失去了作为手段的意义。同时,手段的力量和作用,也只有在对象性活动中被有目的地使用才能表现出来和发挥出来。不在对象性活动中被有目的地使用,手段就起不到作为中介的作用,就仅仅是死的或可能的手段。人的目的总是反映某种物质生活或精神生活的需要,但需要是同满足需要的手段一同发展的,并且是依靠这些手段发展的。在具备了一定手段的基础上,人们根据需要提出目的,为实现目的而奋斗;目的又推动、促使人们去创造新的手段;新的手段又引起新的需要,人们又提出新的目的。手段和目的互相制约,互相推动,构成了人类有目的的创造活动史。

目的和手段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由于人们用以实现目的的手段是人自己创造的,因此在一定阶段或在一定范围,人们可以把某种手段的创造当作目的,而某个已经实现了的目的又可以成为实现另一个目的的手段。根据这样的事实,马克思主义把目的区分为策略的和战略的、部分的和总体的、当前的和长远的等等,强调既要重视策略的、部分的、当前的目的,又要重视战略的、总体的、长远的目的,并把前者作为达到后者的桥梁。

在目的和手段的关系问题上。必须坚决反对唯意志论和实用主义。唯意志论和实用主义把目的看作是纯主观意志和内部心灵的产物。为了按照这种主观目的来摆布和创造现实,又根据实用主义的方便性原则来采取手段,即为了目的而不择手段。马克思主义反对“只问目的,不择手段”的原则,认为如果要求的手段是不正当的,目的也就不是正当的,手段的卑鄙正好证明了目的的卑鄙。马克思主义要求根据客观规律,根据历史的和现实的条件,把目的和手段辩证地统一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