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宾诺莎,B.B.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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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哲学家、政治思想家。1632年11月24日生于阿姆斯特丹一个犹太商人之家。24岁时因坚持思想自由,怀疑灵魂不死和上帝的存在,被教会革除教籍,继而被市政当局驱逐出城。此后颠沛流离,但他始终坚持自己的信念。1677年2月20日逝世。阐述其政治思想的主要著作有《简论神、人和人的幸福》(1660)、《神学政治论》(1670)、《伦理学》(1675),以及未完成的《政治论》。

人性论是斯宾诺莎政治学说的理论基础。他运用几何学的方法,试图从人的本性中演绎出最切合实际的原则和制度。他认为,人性永远和到处是同一的,自我保存是人性的根本原则,生存权是人的最高的自然权利,人的自然权利的大小取决于其欲望和力量的大小。在没有法律的自然状态下,每个人竭力保存自己,不顾一切,像鱼一样,大鱼有最大的权利吞吃小鱼。他将国家产生的原因归于人追求安全生活的理性要求。认为在理性指导下,根据“两利相权取其大,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原则,通过契约建立国家。国家依据人们对统治权的恐惧心理管理社会,因此国家权力一定要强而有力,其目的在于保障人的生命与社会的安全。斯宾诺莎同情民主政治,认为它是最自然、最符合人的自由的制度,但他又认为情绪冲动的民众是民主制度的主要威胁。

论证思想与论自由是斯宾诺莎政治学说的重要内容。在西方,他是最早提出“政治目的是自由”的思想家。他指出,理智是人所共有的自然才能,每个人是自己思想的主人;思想自由是人不可转让的权利,人的最大快乐和幸福是理性的完善,自由是最可贵的。限制思想自由,把意见当作罪恶的政府是最暴虐的政府。但言论自由不能是无限的,它要受法律的限制,以不危及国家安宁和统治者的权威为限。斯宾诺莎关于思想与言论自由的论述对西方近代自由思想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此外,斯宾诺莎对神学持批评态度,他从历史角度对《圣经》进行了分析和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