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守则

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一个重要依据。中国古代最早的这类规则有《弟子职》(见《管子·杂篇》),详细记述了学生受业、对客、洒扫、馔馈、执烛、退习等仪节,是战国时齐稷下学宫的学则。宋代朱熹的《训学斋规》,对于学生在衣服、冠履、语言、步趋、洒扫、涓洁、读书、写字等方面应遵守的规则,规定颇为详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教育部曾于1955年、1963年两次颁发《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守则》,对于培养儿童青少年的好品德,形成好风尚,起了积极的作用。1979年,教育部重新制定和颁发试行中、小学学生守则,经过补充修改, 于1981年9月1日正式颁布执行。它对于指导学生德、智、体几方面的发展,从小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习惯和文明行为,抵制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和作风的侵蚀,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都有重大意义。

贯彻学生守则,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途径之一。学校在每学年开始,对新生集中进行一次教育,使学生对守则的全部内容具有初步理解。此外,还要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分阶段突出宣讲和执行守则中的若干条,并提出具体的行动要求,使学生在日常的学习、劳动、生活中逐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中、小学全体教职员工须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守则,以身作则,做学生的表率,并要对学生有统一的要求。同时,学校还要做好学生家长的工作,使家长了解守则的要求和意义,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学生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