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改良

在维持现存的社会结构本质联系的前提下,对社会结构关系作渐进的、局部的变革。社会改良旨在完善和调整现存的社会结构,通常在社会体系中是由上而下地实现的。

西方社会学家对社会改良进行了大量的研究。A.孔德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问题,可以通过“以爱为原则、以秩序为基础、以进步为目的”加以协调。É.迪尔凯姆认为,消除社会矛盾的根本办法是维持这一社会道德体系的统一。T.帕森斯则特别注重社会发展中的平衡机制,着眼于社会有机体的整合。他认为,社会系统要顺利地存在下去,就需要从环境中不断地获取新的资源,并在系统内分配这些资源,有能力动员这些资源达到系统优选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协调或调整系统内部的关系,最终在系统内形成具有约束力的、适应新情况的价值规律体系。

社会改良是社会变迁的基本类型之一。当现存的社会结构体系还能够容纳新的因素、协调体系内部出现的矛盾和不平衡时,社会的变革就是改良性的。社会改良是特定社会体系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的主要手段。

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社会改良与社会革命紧密联系,相辅相成。任何社会革命的发生,都要经过社会改良的长期积累。只有在社会改良无法进行下去的时候,社会革命才会发生。在社会革命阶段结束之后,社会改革将在新的结构体系内继续进行,以完善和发展新的结构体系。只有社会革命而无社会改良,就无法形成相对稳定的结构体系,人们无法进行正常的社会活动社会形态就可能成为不可捉摸的东西。社会改良不能适应社会由一种形态过渡到另一种新形态的要求;只有通过社会革命,使社会结构关系得到彻底全面的改造后,社会发展才有可能进入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