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斗争

1871~1887年德意志帝国O.von俾斯麦政府与天主教会及其代表中央党的斗争。文化斗争虽有反对分离主义势力的积极方面,但其主要目的是吸引工人和民主派去注意反教权势力的斗争,而忽略革命和阶级斗争的迫切任务。

1871年德意志帝国成立后,德国天主教会和南部、西南部小邦的反普鲁士势力,不满信奉新教的普鲁士在德意志帝国中的统治地位,要求享有更多权利。他们在议会中的政治代表中央党在首次帝国国会上公开主张各邦自主和自决,要求教会有“独立处理和管辖”自己财产和事务的权利,教皇庇护九世也以维护“民主”的姿态出面攻击新教、自由主义和世俗主义。俾斯麦为巩固自己的权力,在普鲁士资产阶级-容克的支持下,决定将天主教会置于国家管理之下。颁布了一系列反教权主义的法律,其中:1871年的《布道规章》禁止教士利用讲坛发表政治观点;1872年的《学校监督法》和《耶稣会士法》使全部教会学校接受国家监督,并将耶稣会士赶出德国;1874年的《平民结婚法》规定全国一律采用世俗结婚仪式;1875年又宣布解散所有教团。1873年普鲁士邦公布的《五月法律》规定,只有本邦的、经过德国大学学习并通过考试的人才有资格取得教职;所有教会教育机构处于国家监督之下;教会权力受王家法院的监督。

俾斯麦的措施被渲染为所谓文化斗争,但这些法律并没有摧毁天主教会和中央党的力量,也没有能够使天主教会服从政府、帝国政权。因害怕同天主教会完全决裂,在整个文化斗争期间,甚至没有提出教会同国家分离、学校同教会分离的问题。随着德国工人运动的发展,俾斯麦同天主教会妥协,1876年起,停止颁布反教权主义法律。至1887年帝国已废除和放宽大部分反天主教的立法,转而与天主教会共同镇压工人运动和社会主义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