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价值

新闻工作者用以衡量客观事实是否能构成新闻的标准。

新闻价值这个概念最早形成于美国。1833年9月3日美国大众化报纸《太阳报》创刊,推动了面向全社会的“便士报”的迅速发展。在报业竞争中,各报社老板和主编为扩大报纸发行量,十分重视对新闻事实的选择。美国著名报人 J.普利策要求记者采访“与众不同的、 有特色的、戏剧性的、浪漫的、动人心魄的、独一无二的、奇妙的、幽默的、别出心裁的”新闻,认为符合上述要求的,是有价值的新闻。20世纪初,美国、日本的一些新闻学者,把新闻事实的选择标准,统一到新闻价值这一概念上。 1903年出版的美国新闻学专著 《实用新闻学》,提出“新闻必是以动社会全体之兴趣者,当注意新闻价值”。到20世纪20年代,美国和日本的新闻学著作对新闻价值已有较完整的论述。

在中国新闻界, 新闻价值这一概念由徐宝璜从美国、邵飘萍从日本引进。1918年,他们在北京大学新闻学研究会上各自讲述了新闻价值问题。从30年代起,这一概念在中国新闻界得到普遍应用。1957年,新闻价值曾被认为是资产阶级新闻学观点遭到批判。197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新闻界重新讨论新闻价值问题;并确认按新闻价值来选择新闻事实是新闻工作的客观规律。

新闻价值作为选择报道事实的标准 ,有下列要素:

(1)时新性(或称时间性、新鲜性)──报道及时,内容新鲜。事件发生和公开报道之间的时间差越短,新闻价值越大;内容越新鲜,新闻价值越大。

(2)重要性──对国计民生的影响越大,就越重要,新闻价值也越大。

(3)接近性──包括地理上的接近,利害上的接近,思想上的接近,感情上的接近。凡是具有接近性的事实,受众关心,新闻价值就大。

(4)显著性──新闻报道对象 (包括人物、 团体 、地点等) 的知名度越高,新闻价值越大。

(5)趣味性──具有趣味性的事实,往往有新闻价值。

新闻价值对于采访、制作、编辑等新闻业务有直接的作用。在采访前,记者依据新闻价值判断某一新闻线索有无采访的必要;在采访中,记者依据新闻价值估量获得的各种事实, 以便抓住要点,深入采访;在制作中,记者依据新闻价值选取、组织、体现材料。编辑依据新闻价值审视新闻稿,决定稿件的取舍、修改以及版面设计或节目的安排。

新闻事实能否及时传播出去,除了考虑事实的新闻价值外,还要受到新闻政策、新闻法的制约。

参考书目
  1. E.L.舒曼著,史青译:《实用新闻学》,上海广学会,上海,1913。
  2. 徐宝璜:《新闻学》北京大学新闻学研究会,北京,1919。
  3. M.曼彻尔著,艾丰等编译:《新闻报道与写作》,广播出版社,北京,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