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族

中国的少数民族(见彩图)。主要聚居于内蒙古自治区和新疆、青海、甘肃、黑龙江、吉林、辽宁等省区的蒙古族自治州、 县;其余散居于宁夏、 河北、四川、云南、北京等省、市、区。人口为 3411657人(1982)。使用蒙古语,属阿尔泰语系蒙古语族,分内蒙古、卫拉特、巴尔虎-布里亚特3种方言。现在通用的文字是13世纪初用回鹘字母创制的,经过本民族语言学家多次改革,已经规范化的蒙古文。元世祖忽必烈曾命西藏僧人八思巴另创蒙古新字,俗称“八思巴字”(见八思巴文),一度推行,后渐停止使用,因用以记录过元代的许多文献,仍不失为有研究价值的民族古文字之一。17世纪中,喇嘛僧人咱雅班第达为准确表达卫拉特方言的语音,稍改变通用的蒙古文字,制成一种叫作“托忒”的蒙古文,在新疆等地的蒙古族中通行。

蒙古族 族源及其衍变

蒙古族始源于古代望建河(今额尔古纳河)流域的一个部落,以“蒙兀室韦”之名初见于《旧唐书》。公元840年回鹘汗国崩溃后(见回鹘),这个部落的大部分人向西迁移,逐渐同留在蒙古高原的突厥语族居民相融合。语言受突厥语的影响向古蒙古语过渡,经济生活也受突厥居民的影响,从游猎过渡到以游牧为主。

蒙古族牧民在挤马奶

12世纪时,这部分人子孙繁衍,氏族支出,渐分布于今鄂嫩河、克鲁伦河、土拉河三河上源和肯特山以东一带,组成部落集团。 其中较著名的有乞颜、 札答兰、泰赤乌、弘吉剌、兀良合等民族和部落。当时与他们同在蒙古高原上的有游牧在今贝加尔湖周围的塔塔儿部,住在贝加尔湖东岸色楞格河流域的蔑儿乞部,活动在贝加尔湖西区和叶尼塞河上源的斡亦剌部。这 3部都使用蒙古语族语言。另外,还有三个信奉景教的突厥贵族统治的蒙古化的突厥部落,即占据回鹘汗庭故地周围的克烈部,其西的乃蛮部,和靠近阴山地区的汪古部。

这些部落按其生活方式和发展水平,大致可分为“草原游牧民”与“森林狩猎民”两类。第一类包括久住原地过游牧生活的突厥诸部,和后来迁入接受突厥影响,完成向游牧生活过渡的蒙古诸部;第二类是留居森林地带,主要从事狩猎的诸部。

随着畜牧业生产的发展,出现了阶级分化;阶级对立代替了氏族的平等关系。富裕者从氏族中分离出来,成为叫作“那颜”的游牧贵族,他们占有众多的牲畜,握有支配牧场的权力,一些强有力的游牧贵族还在身边聚集一批称为“那可儿”的军事随从。一般牧民称为“哈剌出”,由原来有平等权利的氏族成员变为向贵族纳贡服役的依附者。还有因被俘掠或其他原因沦为奴仆地位被叫作“孛斡勒”的人。有人根据纳贡服役和人身依附现象,认为当时的蒙古社会性质是封建牧奴制;也有人根据俘掠他人为奴的现象认为是奴隶制。这两说还在讨论之中。

蒙古国的建立和蒙古族的形成

蒙古贵族们出于对财富的贪欲,竞相掠夺人口和畜产,形成无休止的部落战争。战争汰弱留强,到12世纪时,原来部落林立的蒙古社会,只剩下蒙古、塔塔儿、克烈、蔑儿乞、乃蛮五大对抗集团。蒙古部的首领铁木真善于用兵和团结其他部众,力量逐渐壮大。他联合札答兰部札木合和克烈部王罕,连续击败塔塔儿、泰赤乌、蔑儿乞诸部,又与王罕合兵击败札木合,后又击败王罕和消灭克烈,削平乃蛮,统一了蒙古诸部。

1206年,铁木真在斡难河畔举行的忽里勒台(大聚会)上被推戴为蒙古大汗,号成吉思汗,建立了蒙古国(见彩图)。蒙古国的建立,对蒙古族的形成具有很大意义。从此,中国北方第一次出现了统一各个部落而成的强大、稳定和不断发展的民族──蒙古族。凡是这个国家统辖的漠南、漠北地区,概称为蒙古地区,此地区各个部落的居民,统称为蒙古人。蒙古族这时从辽、 金时期(916~1234)被统治的民族成为统治民族。

成吉思汗(1162-1227)

成吉思汗在统一蒙古诸部和建国的过程中,制定了军事、政治和法律制度。他发展和完善了北方游牧民族按万户、 千户、百户划分人口、 部勒军队的组织形式,创立了大汗直接掌握的护卫军;实行了按等级身份分配牧地与依附牧民的分封制;颁行了稳定政权和社会秩序的法典《大札撒》;命乃蛮降臣塔塔统阿以畏兀儿字拼写蒙古语,创制了通行的蒙古文字。这些措施顺应和加速了当时蒙古社会的发展,也迅速增强了蒙古国的军事力量。

三次西侵扩张疆域

成吉思汗统一蒙古后,对外展开了大规模的军事活动。1211至1215年,他几次出兵南下攻金,破金90多个州、郡,占领金中都(今北京)。1218~1223年,率兵西侵,攻灭西辽(见哈剌契丹)和花拉子模国,西越高加索,大败斡罗斯和钦察突厥的阻击,把蒙古国领土扩展到中亚地区和南俄。1226年,他率兵南下进攻西夏,计划在灭亡西夏后灭金,但在1227年西夏灭亡、西夏国主投降前夕病死军中。

1235年,成吉思汗的继承者窝阔台于灭金(1234)之后,发动蒙古军的第二次西侵。至1241年,斡罗斯全境覆灭,军锋直逼今东欧波兰和匈牙利等地。1253~1258年,蒙古军第三次西侵,灭亡木剌夷国,攻下黑衣大食都城报达,将蒙古国领土扩展到西南亚。蒙古三次西侵,版图日扩,形成了以漠北和林(蒙古人民共和国库伦西南)为政治中心的横跨欧亚的大汗国。这个大汗国在沟通中西交通,促进中西文化交流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但它是用武力把许多语言、生活方式、历史传统各不相同的民族强聚在一起的复合体,没有共同的经济基础,只是一个不稳定的军事政治联盟,不久就分裂成为几个独立的汗国,即通称的钦察汗国、察合台汗国、窝阔台汗国、伊儿汗国。

建立元朝统一中国

蒙古统治者凭借强大的军事力量,并在各民族上层、特别是汉族地主武装的支持下,实现了中国空前的大统一。1253年,大汗蒙哥命忽必烈领兵实行大迂回灭宋的战略,攻入云南,灭大理,同时招降吐蕃诸部。1260年,忽必烈自立为蒙古大汗(见彩图),建都中都(后改大都)。1271年,改蒙古国号为“元”,建立元朝。1279年灭南宋,统一全中国,结束了唐末、五代以来辽、宋、夏、金、吐蕃、大理等国长期并立和相互争夺的局面,基本上奠定了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版图,加强了各民族之间的联系。元朝建立后,蒙古族作为中国多民族国家的成员之一,分别聚居于岭北、辽阳、甘肃3行中书省,也有很多蒙古族人民散居于西北各宗王领地和中原各地。在元朝大统一的局面下,蒙古族的游牧经济和全国的农业、手工业经济之间增进了交流,加强了互相调剂和补充,有了较大的发展。汗国时期发展起来的漠北军事要地与和林等中心城市的屯田事业、官手工业和商业,基本上保持着原有的规模;漠南的上都等地更有新的发展。但是,蒙古族聚居地区仍实行领地分封制,封建剥削不因蒙古族为统治民族而有所减轻;蒙古族人民长期以来大量被调出征,投入生产的人力相对减少;蒙古统治者之间的多次内战,使漠北地区屡遭破坏。这些消极因素,限制了蒙古族社会经济实现更大的发展。元成宗(1265~1307)以后,朝政腐败,赋敛苛繁,先朝经营漠北的措施没有继续实行,到元朝后期,农民起义纷起,全国动乱,经济交流阻塞,蒙古族的社会经济遂陷于迅速衰落的状态。

忽必烈(1215-1294)

但在蒙元时期,蒙古族是一个新兴的力量,文化上有很大的进步。蒙古军事、政治的迅速发展和元朝的建立,使蒙古族和东西方一些文明民族广泛接触,耳目一新,迸发出生气勃勃的创造才能。13世纪中叶,距蒙古文字的产生不到半个世纪,就已出现用文学语言写成的《蒙古秘史》(即《元朝秘史》这一历史、文学名著。14世纪初年,精通蒙、藏、畏兀儿语的蒙古族学者搠思吉斡节儿从事蒙古文字的改革,使蒙古语文开始实现规范化。不少精通汉、藏典籍,深究汉、藏文学的蒙古族文人,译述了大批重要的汉、藏著作。蒙古族学者还参加了大汗《实录》、《起居注》、《后妃功臣列传》的修撰,以及在脱脱主持下的宋、辽、金三史的编纂。在音乐舞蹈、建筑和其他造型艺术等方面,也有内容丰富多采、吸收了其他民族的精华并保持着蒙古族传统风格的制作。

明代蒙古的政治形势与社会变迁

元至正二十八年(1368),元朝灭亡,残余力量退据蒙古草原。明朝多次进兵漠北,在绥服近边蒙古诸部后,陆续在辽东、漠南、嘉峪关外和哈密等地设置蒙古卫所,任用蒙古诸部首领为卫所长官,企图以蒙古卫所为屏藩把漠南和漠北蒙古隔绝起来。

退据漠北的蒙古大汗,局促一隅,权威低落,大小封建主实行割据,内讧不已。从14世纪末叶开始,西部瓦剌和东部鞑靼蒙古封建主,进行了长达60多年的争夺汗权的斗争。明王朝从中挑拨,用封王锡爵、经济支持和军事援助的手段,平衡双方的实力,使之“人自为雄,各相为战”。到15世纪中叶,瓦剌封建主也先力量壮大,西征哈密,东取辽东,南犯明边,在“土木之役”中俘掳明朝皇帝。明朝军队从此全部退入长城以内,沿边蒙古卫所丧失屏藩作用。

在长期的封建内讧中,蒙古族地方原有的城市手工业、商业和农业基地,全被毁灭,粗放的游牧经济又复成为生产的主要形式,社会经济严重衰退。这种破败的局面,直到15世纪末叶,达延汗消灭权臣,削平割据势力后才有所好转。达延汗调整蒙古的封建秩序,把当时错落纷纭、各不相属的大小领地,合并为6个万户,分左右两翼,自统左翼察哈尔、乌梁海、喀尔喀3万户;任其第三子为济农(副汗),统率右翼鄂尔多斯、土默特、永谢布3万户。西部瓦剌4万户仍任其存在。领地重新划分后,各部驻牧地区得到稳定,经济逐渐恢复。

6 万户的区分大体上奠定了明代中后期和清代蒙古各部的分布形势。16世纪中叶,左翼 3万户之一的喀尔喀万户,人口繁殖,驻牧哈拉哈河西岸及克鲁伦河附近的七鄂托克喀尔喀,向西扩展到和林、色楞格河、阿尔泰山一带,分为札萨克图汗、土谢图汗、车臣汗3部(清雍正时又从土谢图汗析出赛音诺颜部,成为外蒙古喀尔喀4部)。漠西瓦剌也分为准噶尔(绰罗斯)、杜尔伯特、土尔扈特、和硕特 4部。土尔扈特部后曾移牧至伏尔加河下游,不久复归祖国。和硕特部则移牧至青海等地。

达延汗死后,蒙古各部又趋于分裂,但这时已与前期分裂的战乱和经济衰落的情况不同,各部只是脱离大汗的控制,尚未兵戎相见,经济也略有发展。明蒙之间保持和平关系,自辽东至甘肃、青海边界,开互市共14处。蒙古诸部分别向东北、西北和西南各处扩展,与汉族及其他各族关系日益密切。特别是控制漠南蒙古西部的俺答汗注意与明朝修好,发展贸易关系,不少汉族人口流入蒙古地区,和蒙古族人民共同开发漠南,促进了当地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俺答汗驻地库库和屯(今呼和浩特)修建城郭,商旅幅凑,成为漠南蒙古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1581年俺答汗死后,他的领地也陷于分裂。漠南蒙古东部不久又在林丹汗的统治下实现了暂时的统一。但各部旋即背林丹汗归附后金,蒙古的“正统”汗权,从此不能复振。

喇嘛教的传入及其对蒙古族的影响

俺答汗时期,格鲁派喇嘛教(黄教)传入蒙古(见藏传佛教)。自此以后,喇嘛教深入影响蒙古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和社会风尚达数百年之久。俺答汗本人皈依喇嘛教,大兴佛事,广建庙宇,宠信喇嘛上层,其后的大封建主也尽力扶持和利用喇嘛教的势力。喇嘛寺院在蒙古地区逐渐形成为拥有土地、牲畜和属众的特殊领地。

喇嘛教给明代蒙古族文化带来了西藏化的强烈影响。喇嘛教迎合蒙古封建主的需要,宣传封建主的特权是前世修行的“善报”,又经常引八思巴喇嘛助元世祖建立所谓“经教之朝”的故事,鼓励封建主的政治野心,并以此自重。这种政教联合的思想,因果业报和佛的创世、转生的思想,深入蒙古封建上层的意识,充塞于贵族文人的文、史著作之中。罗卜藏丹津的《大黄金史》、无名氏的《黄金史纲》(见《蒙古黄金史》),就是藏化的影响在蒙古族文化中的典型反映。只有民间口头文学创作继续发扬了元代蒙古族文化中独立、 清新、 刚健、活泼的创造精神,如《乌巴什洪台吉的故事》等作。蒙古语言文字的研究,如华夷译语、《心鉴》等,也继承元代的遗绪,向丰富词汇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蒙古秘史》的汉译,是这个时期重要的文化成就。这个译本把《秘史》的蒙古原文用汉字逐字逐句音译出来,附以汉文的总译,使这部珍贵的著作在蒙古文本失传之后保存了原貌。明末,察哈尔林丹汗组织了卷帙繁多的《甘珠尔经》的翻译。蒙古文字通过经文的翻译,吸收了大量的梵藏语词,语法进一步严密化,获得了更强的表现力。这是西藏文化对蒙古族文化的影响中一个积极的方面。

清朝的统治和蒙古族经济、文化的发展

明末,蒙古族的东邻女真贵族努尔哈赤统一女真各部,建立后金政权。嫩江流域和西拉木伦河西岸蒙古各部归附后金,助后金对明朝作战。察哈尔林丹汗则与明朝相依,树兵与后金为敌。1632年后金联合科尔沁蒙古等部攻林丹汗。1634年,林丹汗力蹙西行,至青海大草滩病死。后金占领察哈尔部,漠南全境尽归后金所有。1636年,后金改国号为清,漠南蒙古16个部49个领主奉清为共主,漠北喀尔喀蒙古和漠西、青海等地厄鲁特蒙古也在这个时期的前后向清朝输诚纳贡。1644年,明朝灭亡,清统治者入山海关建立全国性政权,继续进行统一事业。厄鲁特蒙古准噶尔部首领噶尔丹等自恃实力强大,不愿臣服清朝,并乘清朝在平定三藩之乱以后需用力安辑南方之际,举兵进犯喀尔喀及漠南蒙古,威胁清朝后方,扰乱清朝统一全国的部署。清朝为削除这个割据势力,竭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之力,多次对准噶尔用兵,终于在乾隆二十二年(1757)平定准噶尔部,巩固了对天山北路蒙古等族聚居地区的统治。蒙古族完全被置于清朝的统治之下。

清朝统一蒙古各部,前后花费了一个半世纪以上的时间。清统治者根据自己同蒙古族长期接触的实际政治经验,总结历代中原王朝常败于北方民族入侵的历史教训,制定了一系列统治蒙古族的政策。

首先是实施盟旗制度,将原来的“兀鲁思”、“鄂托克”等大小领地拆散、合并,重新改编为许多互不相属的旗,作为军事行政单位。通过两大行政管辖系统,即实行总管旗制的“内属蒙古”系统和实行札萨克旗制的“外藩蒙古”系统,分别隶属于中央,以防范蒙古人民联合抗清,加强中央王朝对蒙古地区的统治。旗之上还有盟一级的监督组织,旗以下有佐为基层单位。清政府规定旗札萨克(旗长)的权限,严格划分旗界,确定长子的爵位和领地继承权,固定牧民对各等级封建主的依附关系,限制了封建主滥施权力,消除了因领地继承和争夺牧地而引起的纷争,制止了封建割据和封建战争的重演。

对归顺或降服的蒙古封建主,清政府按其原有地位和效忠程度,封给亲王以下各等爵位及台吉、塔布囊称号,又按等级发给俸禄,赋予各种特权和优厚待遇。

为了麻痹蒙古族人民的斗争意志,清朝对喇嘛教采取全面保护和鼓励的政策,以各种尊贵名号、职衔加封喇嘛上层,敕领特殊领地(喇嘛旗),主持喇嘛寺庙,使之拥有大量土地、牲畜,享有各种特权,形成与世俗封建主并存的僧侣封建主集团。由于喇嘛可免除赋役,当喇嘛的人数日多,他们脱离生产,不事生育,大大地妨碍了生产的发展和人口的增殖。

隶属于札萨克王公和僧侣封建主的蒙古族劳动人民,被分为阿拉巴图(贡民)、哈木济勒噶(随丁)、沙比那尔(庙众)3类,承受着沉重的封建赋役剥削。

清政府颁布的以盟旗制度为核心的整套政策法令,自上而下地极力推行,大大强化和发展了蒙古的封建制度。

清朝对蒙古族统治的加强,有效地制止了封建割据和封建战争的重演,使蒙古族社会获得了近200年的稳定。广大蒙古族人民虽然被人为地和外界隔离开来,遭受着封建政治压迫、经济剥削和喇嘛教的愚民统治,但是,他们还是在清代大一统局面和汉族等先进经济的影响与支援下,发展了经济。

清中叶以前,蒙古族地区的畜牧业生产持续上升,大量的牲畜和畜产品进入国内市场。在蒙、汉各族人民共同抵制旗界封锁禁令,特别是汉族农民、手工业者、商贩不断渗入蒙古族地区的影响下,西起鄂尔多斯、东至郭尔罗斯的两旗的狭长地带,农业区不断由南向北扩展,半农半牧区逐渐形成,村落屯聚,城镇兴起,手工业发达,商业繁盛。内蒙古的归化城,多伦诺尔、科尔沁左翼旗的郑家屯,外蒙古的库伦(今属蒙古人民共和国),都已发展成为大商业城市。驼马运输业空前发达。张家口成为内地和蒙古地区间货物集散的枢纽和对蒙贸易的要地,康熙初年,此地对蒙贸易的商号和店铺只有10家,到嘉庆二十五年(1820)已发展为230多家。

蒙古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对蒙古族文化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蒙古王公贵族身受盟旗制度的保障,享有征收赋役的特权,生活富裕安闲。他们当中有抱负者对本民族的文化成就具有自豪感,愿为它的发扬光大而尽力,有的投身于文化事业,有的注意教育子弟,一时人才成长,文人学者涌现。也有不少喇嘛利用寺院的寄生生活与文化条件钻研经籍,成为有学问的僧人。这时,蒙古书面语已进一步形成,规范化的程度很高。精通蒙古文字、 兼通或精通汉、藏、 满文的学者,用这些文字从事著述和译著,产生了不少优秀的著作和译本。 如萨冈彻辰洪台吉的蒙古史名著《蒙古源流》,卓特氏富俊的《蒙文旨要》,博尔济吉特氏希哲(简名博名)以史料整理和考证见长的汉文著作《西斋偶得》,彭楚克的《大元盛朝史》,以及《红楼梦》、《西游记》、《水浒》等汉文文学名著和上百种汉文小说的蒙文翻译,印藏佛经与文学作品《苏必喜地》、《潘查丹特尔》(《灵水滴》)等的蒙文翻译,都是这一时期的文化成就。蒙古族的民间文学也有新的发展,大量故事、诗歌、传说,如《格斯尔传》、《云游僧的故事》等,通过民间艺人的说唱,广泛流行,深受人民喜爱。在汉、藏医学影响下,这个时期的蒙古医学理论和实践达到了新的水平,出现了《脉诀》、《药五经》、《牛马经》等医学译著,形成了西藏医术与蒙古医疗方法相结合的、特别以医治创伤和接骨见长的蒙古医学(见蒙古族医学)。在天文历算方面,这个时期也产生了用解析方法研究圆周率的明安图,他是在中国数学史上作了新贡献的杰出的蒙古族科学家。19世纪中后期,蒙古社会由前期的基本稳定日益走向动荡。这个时期的文学作品以尹湛纳希的《一层楼》、《泣红亭》为代表,反映出暴露和批判清末社会现状的现实主义倾向。到20世纪初年,蒙古地区的文化、教育活动,具有追求新知识、接受新思想的时代色彩。当时,出现了从汉文翻译的《世界常识》、《列国简史》之类的启蒙著作,某些开明的蒙古王公贵族、牧主、地主在旗内创办新式学堂,聘汉人或外国人为家庭教师,送子弟去国内若干大城市求学,或赴外国留学,或集资在邻近盟旗的大城市如奉天省城(沈阳)和黑龙江齐齐哈尔开设新式学校。接受新式教育的蒙古族知识分子,有些人后来成为蒙古民族运动的骨干,以及新知识和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民族主义思想的传播者。

那达慕大会上蒙古族的摔跤活动

18世纪末叶和19世纪前期,清政府的民族隔离和旗界封禁政策,在内外矛盾激化和经济力量的冲击下,逐渐变成具文。盟旗制度也失去先前的约束力,蒙古族社会出现了新的不稳定的因素。

在这个时期,随着汉族农民的不断向蒙古族地区移动,农业区的扩大,半农半牧区的出现,多种经济的形成,蒙古社会的土地关系、阶级关系、农牧关系、民族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农区和半农半牧区,出现了土地的私人占有形式。旗札萨克以下的蒙古王公贵族、喇嘛寺庙大量圈占牧地,典押出租,同时征用属下庄丁或随丁耕种,实行劳役制剥削。新的阶级分化动摇着封建等级制度。有权势占有土地的王公贵族、上层喇嘛、旗衙门官吏、牧主和部分富裕牧民,逐渐转化为地主,部分没落贵族经济地位下降,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牧区出现了雇佣放牧制。 逃旗的蒙古农、牧民, 以取得牧主的收容为条件,成为报酬极低的牧工。贷放畜群的“苏鲁克”,由领主征用劳役的形式变为牧主普遍使用的剥削手段。牧主的经济地位和力量日益接近王公贵族。内地商业资本深入蒙古地区,进行不等价交换和高利贷活动。王公贵族向商人赊购货物,负债累累,以应征收和额外追加的贡赋抵债,商人则持旗衙门的票札向农、牧民逼债。旗衙门、召庙和僧俗封建主也开始参加商业投资和高利贷剥削。层层负担压在蒙、汉各族劳动人民的身上,迫使他们共同进行抗租、抗赋、抗债、反夺佃和反乌拉差役的斗争。这种种迹象预示着蒙古封建社会临近末日。

鸦片战争后的变化和反帝反封建斗争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随着帝国主义的入侵,蒙古族地区也和全国一样,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蒙古族地区北邻沙俄,东近日本,直接受到这两个侵略势力的殖民掠夺和压迫。1860年,沙俄强迫清政府订立不平等的《中俄北京条约》,从中国占去大片领土。1862年又强迫清政府订立《中俄陆路通商章程》,在内外蒙古攫取许多特权。1900年,沙俄借口镇压义和团,出兵占领了蒙古族地区的不少地方。日俄战争以后,日本与沙俄签订密约, 将洮儿河、松花江、 镜泊湖以南地区划为日本的势力范围,以北地区和外蒙古划为沙俄的势力范围。日俄在各自的势力范围内设立专门机构,开展对蒙古族地区的侵略活动。1911年,沙俄怂恿以哲布尊丹巴为首的外蒙古王公和上层喇嘛,宣布“独立”。1912年,又策动呼伦贝尔地区蒙古族的某些上层分子,在泸滨(满洲里)成立所谓“自治政府”。外蒙古人民在俄国十月革命影响下进行革命,于1921年成立人民革命政府,1924年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国。

十月革命后,日本成为侵略蒙古地区的主要国家。日本帝国主义积极推行其先并吞满蒙、后灭亡中国的侵略政策,在向袁世凯政府提出的旨在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中,专门列有侵略蒙古地区的条款。此后他们即按预定的侵略步骤,垄断内蒙古东部各中心城市的金融,在东部各盟旗收购农牧产品,推销日货,经营农业、矿产,大量掠夺土地,派遣间谍潜入各盟旗,勾引蒙古王公,聚集蒙古民族败类,酝酿分裂,甚至以军队掩护匪徒巴布札布在北起呼伦贝尔,南至热河、乌珠穆沁旗的广大地区进行骚扰。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九一八”事变,占领东北3省和内蒙古东部地区,反又进犯热河、察哈尔,制造伪满洲国,将呼伦贝尔、哲里木盟、昭乌达盟等地划为伪满洲国的兴安东、 西、南、 北四省,实行殖民统治。到1937年发动侵略全中国的战争时,又占据绥远、察哈尔等地,制造伪蒙疆政府,把内蒙古西部广大地区变为日本帝国主义的殖民地。

在沙俄、日本帝国主义先后侵略蒙古地区的长时间内,中国反动统治阶级和蒙古族内部封建势力,对蒙古族人民进行了残酷的压迫和剥削。1902年,清政府为搜刮资金,偿付对外赔款,借口“移民实边”、开放“蒙荒”、加强边备,在内蒙古东、西广大地区设立垦务机构,大量丈放、掠卖牧场和已耕土地。在丈放过程中,蒙古王公乘机捞取厚利,清朝官吏贪污中饱,蒙、汉地主包揽大片土地转手渔利,严重影响了当地蒙、汉各族人民的生计,破坏了农业生产。辛亥革命后,北洋军阀也以所谓“移民殖屯”和派兵屯垦的方式,掠夺蒙古人民的土地。国民党政府改热河、察哈尔、绥远 3个特别区为省后,地方政府和驻军继续霸占土地,侵夺牧场。这个时期,蒙古王公贵族向往城市生活,习于奢侈浪费,也以“放荒招垦”,加重封建赋役剥削,扩大收入来源。

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前夕,蒙古族人民进行了反帝、 反封建的革命斗争。这个斗争由反帝、 反封建赋役、保卫土地权益,发展到辛亥革命时期的民族运动。 辛亥革命以前的70年间,有多次反抗斗争。 例如1859年守卫大沽口的蒙古族士兵对英法侵略者的英勇抗战;1900年左右与义和团运动相呼应的反外国教会的斗争。 反帝国主义的斗争经常与反封建斗争相结合, 从1886年开始,东起昭乌达盟,西迄阿拉善旗外国教会势力所到之处,延续 8年之久。反封建赋役,特别是反垦、反夺地的斗争,次数最多,持续时间最久,爆发地区遍及东、西部各盟旗。从1858年伊克昭盟的“独贵龙”运动起到辛亥革命前夕,规模较大的反封建赋役、反垦、反夺地的斗争共有10多次。其中1905年左右内蒙古西部乌审旗、准格尔旗的护地斗争;1906年内蒙古东部郭尔罗斯前旗驱逐垦务人员,收缴官军枪支,处死日本间谍的群众起义,反映了斗争的深入和反帝反封建相结合的内容。历次斗争都表现为蒙、汉各族人民的联合行动,领导斗争的有群众推举的领导人丕勒杰等人,也有丹丕尔那样的旗衙门官吏,反映了这些斗争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这些斗争,有力地打击了帝国主义、 国内反动统治阶级和蒙古族内部反动封建势力,牵制了帝国主义和国内反动统治阶级的力量,支援了全国人民的革命斗争。但是,这个时期的斗争是自发的、分散的、带有旧式农牧民起义的性质,常常受到某种狭隘的具体利益的局限,特别是受到牵涉农牧关系、民族关系的土地权益的局限,经不起内外反动派的挑拨离间,在阵营中产生猜疑、隔阂,互不信任,甚至造成悲剧性的仇杀,因而削弱了自己的力量,被敌对势力各个击破。

辛亥革命前后,蒙古族的知识分子和进步的上层人士,在资产阶级民主主义和反满思想的影响下,产生了民族觉醒。他们参加了辛亥革命,谋求蒙古族人民的自由解放,形成民族运动。另一部分王公贵族和喇嘛上层,在清朝灭亡前后,依靠帝国主义势力进行“自治”活动,幻想在帝国主义卵翼下,自成一个“独立”的局面,照旧保持他们的封建特权。因此,在蒙古族的解放运动中出现了两条道路。一些对蒙、汉民族关系的历史和现状缺乏正确认识,不懂得蒙古族的解放必须在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斗争中才能实现的人,行动是犹豫的,选择有时是错误的。有些人常因认不清形势,被卷入一小撮封建上层和别有用心的分子在民族运动中掀起的民族分裂主义逆流。这种情况,一直继续到五四运动前夕。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蒙古族人民的革命斗争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中国共产党成立不久,中共北方政治委员会负责人李大钊等就对内蒙古地区开展工作。1924年,多松年、 李裕智、乌兰夫、 吉雅泰等蒙古族先进分子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在北京蒙藏学校组成第一个党支部。此后许多蒙古族学生加入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青年团,积极参加了革命活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呼和浩特、包头、察哈尔、热河等地建立了党的工作委员会,并建立了群众革命团体──工农兵大同盟,积极宣传党对蒙古民族解放事业的主张。不少蒙古族革命青年到广州农民讲习所学习,并在蒙古地区发动工人运动和农民运动。大革命失败后,许多优秀的蒙古族共产党员和革命志士如多松年、李裕智等惨遭国民党反动派杀害。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内蒙古蒙、汉各族人民,在伊克昭盟和大青山抗日游击根据地开展抗日斗争,同时对国民党政府的反共政策、歧视蒙古族人民的民族政策和对抗日游击根据地的猖狂进攻,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

中国共产党坚定地代表了蒙古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革命意志,提出了正确解决蒙古民族问题的纲领,领导蒙古族人民击败了帝国主义、国内反动派在蒙古民族解放运动中玩弄的种种阴谋诡计。抗日战争胜利后,召开内蒙古人民代表大会,解散了一小撮民族分裂主义分子成立的所谓“内蒙古共和国临时政府”。1945年11月,在张家口召开内蒙古各盟旗代表大会,成立了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1946年4月3日,在承德召开了自治运动统一会议,撤销“东蒙古自治政府”,成立了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东蒙总分会和兴安省人民政府。1947年5月1日,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

在解放战争中,内蒙古骑兵英勇作战,歼灭敌军2万余人,缴获战马2万多匹和枪支1万多件,为民族解放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建国前后的变化

1949年,新疆、青海、甘肃等地的蒙古族相继获得了解放。这些省、区和黑龙江、吉林、辽宁等省的蒙古族聚居地区先后成立了新疆博尔塔拉和巴音郭楞两个蒙古自治州和青海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萨克族自治州,以及新疆和布克赛尔、青海河南、甘肃肃北、黑龙江杜尔伯特、吉林前郭尔罗斯、辽宁阜新和喀喇沁左翼等 7个蒙古族自治县;50年代将前绥远省辖区和另外13个州、旗、县划归内蒙古自治区。蒙古族人民实现了民族区域自治,真正享有了当家做主的权力。散居各地的蒙古族人民也都享受了民族平等的权利。蒙古族人民已成为国家和自己民族的主人。

蒙古族聚居区高原、台地、平原、盆地、河流、湖泊兼有。内蒙古自治区不仅有80多万平方公里丰美的草原牧场和大兴安岭的浩瀚林区,而且物产资源殷富,已探明的矿藏达60余种。蒙古族地区具备了畜牧、工矿、农、林、副、渔等各项生产事业充分发展的优越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内蒙古自治区和其他省、自治区蒙古族自治州、县积极发展畜牧、农林、工矿事业,开发各项资源。牧区逐步实现以水草为中心的草原建设,在保护和合理使用牧场、 搭棚建圈、 防治畜疫、改良畜种、建立兽医网占、开辟缺水草场、推广定居放牧,以及取水、打草、药浴、剪毛、畜产品加工的牧业机械化等方面,都有较普遍的发展和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农区的农田基本建设、 育苗、选种,以及播种、 收获、农产品加工等方面农业机械的使用和农村副业的发展,也都达到或接近内地农业的水平。农、牧业的生产力显著提高,农、牧民的生活普遍改善,牧民致富的事例尤多。蒙古族牧民对国民经济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单是内蒙古自治区三十年给国家提供的副产品有:肉畜6436万头、皮张9792万张、绒毛103424万斤。

国家为迅速改变蒙古族地区工业极端落后的旧面貌,一方面在蒙古族地区进行重点投资,建设大型的现代化企业──包头钢铁联合企业;(见彩图)一方面帮助蒙古族自治地方依靠各自的有利的资源条件,发展有色金属、机械制造、煤炭、电力、化工、 电子、建材、纺织、皮革、制糖、乳品、 橡胶、造纸、制药等类轻重工业。内蒙古自治区已形成部类基本齐全的工业体系,其他蒙古族自治州、县也都有反映地方优势的重点工业建设。各自治地方正向工业化稳步前进,轻工业和民族用品的生产迅速发展,保证了蒙古族和其他各族人民生产生活的需要。

内蒙古包头钢铁公司一角 蒙古包内景 蒙古族牧民专业户在贝尔湖畔国建“草库伦”,个人投资购置喷灌机、抽水机,引湖水灌溉草原,发展牧畜业

蒙古族自治地方的科学、文化教育事业正在迅速发展。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全区没有一所大专学校,中小学学生只占总人口的2.6%。到1978年自治区建立31周年时,全区已有大专院校15所,中等专业学校 80多所,普通中学5194所,小学26980所。各蒙古族自治州、 县的中、 小学教育也有很大的发展。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的新闻出版、广播、戏剧、电影事业蓬勃发展。 文化馆、 图书室遍布各城镇和广大农牧区。卫生医疗机构普遍设立,农牧区基层单位的合作医疗制度日趋健全,蒙古族人民的健康得到了有力的保证,人口迅速增长。

生活与风俗习惯

蒙古族人民的衣、食、住、行以及家庭、婚姻、丧葬、社交等都有自己的特点。男女都穿身宽袖长的长袍,束以腰带,着高可及膝的长筒皮靴。男子多戴蓝、黑、褐色帽或束红、黄色头巾;女子盛妆时戴银饰点缀的冠,平时则以红、蓝色布缠头。他们现在的服装式样和鞋子已有较多的改进。饮食方面,牧区多以牛、羊肉及奶食为主,粮食为辅;农区则以粮食为主,辅以奶食或肉食和蔬菜。普遍嗜饮砖茶。居住方面,牧区多住容易拆搭、便于搬运的蒙古包。(见彩图)这是长期适应草原游牧生活而形成的,以圆形围壁和伞状顶架组成,外部覆以毛毡,通常高约七、八尺,直径约丈余的住室。在定居的地区,部分牧区和半农半牧区出现了外形与蒙古包相似的土木结构住屋;农区则多已住汉式平房,并且聚为村落。男女老幼都善于乘骑,出行不论远近,均以马代步。

蒙古族牧民在搭蒙古包支架

蒙古族的家庭一般由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组成。儿子结婚后分居,另立门户。父母所住的蒙古包及附属什物,习惯上由幼子继承(见幼子继承权)。婚姻为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过去,子女婚事多由父母包办,婚姻重彩礼,尚保存有妻兄弟婚习俗。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低于男子。现在,蒙古族的婚姻已由父母包办变为男女自由选择配偶,严格实行一夫一妻制。妇女在政治、经济上得到解放,在家庭中享有与男子同等的地位。蒙古族的丧葬,一般有土葬、火葬和“野葬”。

古代蒙古族原信奉萨满教。13世纪初一部分融合为蒙古族共同体的人信奉景教,蒙古统治家族中的个别人也接受了景教的信仰,但都没有发生多大的影响。元代,宁玛派喇嘛教盛行于蒙古统治者的宫廷,而广大蒙古族人民仍信奉萨满教,及至16世纪格鲁派喇嘛教传入蒙古,喇嘛上层拥有与蒙古世俗封建主同等的经济剥削地位和政治统治势力达数百年之久,喇嘛教遂成为渗入蒙古社会每一角落,支配全蒙古族人民精神世界和世俗生活的唯一的宗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群众有信教自由,也有不信教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蒙古族原有的优良传统和健康习俗,进一步与新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关系相适应,得到充分的发扬。蒙古族人民非常好客,待人热情有礼、坦率诚恳,颇受兄弟民族的称赞。各种在封建社会制度下形成的不利于民族繁荣发展的不健康的习俗,日渐消失。同时,又产生了许多适合于新的经济基础,或从原有习俗转化成的新的风俗习惯,如过去传统的每年七、八月间隆重举行祭神节日──“祭敖包”,已转化为草原上庆丰收、进行物资交流和举行射箭、摔跤、赛马的那达慕大会。

蒙古族现在是具有崭新的政治、 经济、 文化面貌,对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着重大作用的民族。

参考书目
  1. 《元朝秘史》,《四部丛刊》三编本。
  2. 《元史》,中华书局校点本,北京,1983。
  3. 拉施特著,余大钧、周建奇译:《史集》第1卷第1、2分册,商务印书馆,北京,1983。
  4. 沈曾植:《蒙古源流笺证》,孱字斋校补本。
  5. 张穆:“蒙古游牧记”,《皇朝藩属舆地丛书》本。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