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经济

以自给自足为特征的经济形式。生产是为了直接满足生产者家庭或经济单位(如原始公社、封建庄园)本身的需要,而不是为了投入社会交换,生产品不进入流通过程或只有极小部分进入流通过程。在生产单位中,经济条件的全部或绝大部分,是在本单位中生产的,并直接从本单位的总产品中得到补偿。

自然经济条件下,每一个生产者家庭或经济单位利用自身的经济条件,几乎生产自己所需要的一切产品,交换极为有限,产品不具有商品的性质。列宁说:“在自然经济下,社会是由许多单一的经济单位(家长制的农民家庭、原始村社、封建领地)组成的,每个这样的单位从事各种经济工作,从采掘各种原料开始,直到最后把这些原料制造成消费品”(《列宁选集》第1卷,第 161页)。作为一个自然经济的生产单位,它不仅生产农产品,而且也生产手工业产品,但是它的手工业产品是作为农业的副业而存在的。农业和手工业紧密结合,农民不仅从事农业,而且从事手工业,这就是自然经济赖以建立的条件。农业和手工业的紧密结合,使各个经济单位孤立、分散,很少互相往来;社会分工不发达,造成生产规模狭小、生产力水平低下。这些就导致自然经济带有因循守旧、墨守成规的特征。原始社会的经济是自然经济,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到封建社会末期,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才使建立在自然经济的基础之上的生产方式趋于瓦解,最终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所代替。到了资本主义社会,自然经济就保留得很少了。

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封建社会里,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男耕女织”、“自食其力”、“自给自足”等,就是对中国自然经济形式的生动描写。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说:中国封建经济制度的第一条主要特点就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要地位。农民不但生产自己需要的农产品,而且生产自己需要的大部分手工业品。地主和贵族对于从农民剥削来的地租,也主要地是自己享用,而不是用于交换。那时虽有交换的发展,但是在整个经济中不起决定的作用。”自然经济的牢固存在,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缓慢和长期延续的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