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教育法

美国国会1958年通过的一项教育法律。它的目的是授权美国联邦政府拨款,采取各种方式,对州和地方以及个人提供实质援助,以保证培训出质量上和数量上均适用的人才,满足国际竞争的需要。

在20世纪40、50年代,美国的中小学教育就遭受到社会的批评。1957年苏联发射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对美国的震动很大,舆论界惊呼美国的科学技术落后了。他们对学校教育的批评更为激烈,强烈呼吁改革学校的课程和教学方法,要求提高课业的标准,加强科学和数学的训练,给有天资的学生加重学习份量,改进外语教学等等。这是美国国会1958年通过《国防教育法》的历史背景。根据这个法律,美国联邦政府共拨出数百亿美元,援助教育事业。这个法律对美国更新课程内容,提高教育质量,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该法律共10章。第一章总则,阐述了调查研究的结果和政策声明。其他各章分别规定了联邦政府对教育事业拨款资助的各个方面,主要有:

(1)对州和地方加强科学、数学、现代外语及其他紧要学科的教学的援助,包括购置设备、视听教具、教学参考资料。

(2)对学校开办指导和辅导人员培训班以及对指导、辅导、测验工作的援助。

(3)对州和地方开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援助。以上三项是重点,特别是第一项。

(4)为高等学校的清寒学生设贷金。凡学业成绩优异且毕业后愿做中小学教师者,在数、理、工、外语方面有优异才能者,均可以申请。此外,还为有志从事高等学校教学的人员,设了奖研金。

(5)对更有效地应用电视、广播、动画片等电化教育手段于教学的研究和实验的援助。

(6)对高等院校开展语言和区域研究的援助。

(7)对图书馆购置数、理、外语及指导辅导工作所需材料和设备的援助。

(8)对州教育统计工作的援助。该法律对州和地方不是强制性的。但法律规定,如果州和地方要取得联邦政府根据该法律提供的援助,就必须遵守它的规定。1964年美国国会又延长了《国防教育法》的适用时间,并扩大了适用范围,把历史、地理、公民、英语等列为改进的科目。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