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

以同性别作为性爱对象的一种变态性欲形式。它与精神病态有密切联系。发生在女性中的同性恋称为女性同性恋;发生在男性中的称为男性同性恋。在各民族古代文艺资料中都可找到类似同性恋的记述。直到19世纪末,才开始有对同性恋的科学研究。最早关于变态性欲研究的著作是奥地利精神病学家R.von克拉夫特-埃宾的《性精神病态》(1886)。

同性恋者之间除解剖生理所限不能通过生殖器性交外,其他形式的性接触均可发生,如通过相互抚摸性器官(女)或鸡奸(男)等多种情欲行为引起性冲动来满足性欲,其在心理上的爱慕和温存都与异性间的性爱相同。同性恋有体质性和情境性之分。体质性同性恋者可与异性结婚,也可生育,但只是在想着同性的爱慕对象时才能勉强与其配偶性交,并且当时得不到真正性心理的满足。情境性同性恋者多发生在不易接触到异性的场所,如寄宿学校、兵营、监狱或其他同性聚居之处,一旦处境改变,其性爱即会逐渐转向异性。体质性同性恋多发生在童年,与环境关系不大,且不易改变。这类男同性恋者在与其对象的关系中扮演女性角色,而女同性恋者则扮演男性角色。体质性同性恋的发生原因尚不清楚。单卵孪生子的患病率高于双卵孪生子,由此提示可能有遗传的物质基础。

参考书目
  1. H.埃利斯著,冯明章译:《性心理》,文摘出版社,重庆,1946。(H.Ellis,Psychology of Sex,Emerson,New York,1954.)
  2. A.M.Freedman, H.I.Kaplan and B.Sadock (eds.),Comprehensive Textbook of Psychiatry,Vols.I,Ⅱ, Williams and Wilkins,Baltimore,Md.,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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