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雇工会人员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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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A是某企业的工会主席,与企业产生了矛盾,此后经常在职工中宣传对企业不利的言论。2008年3月又应员工要求与企业协商提高计件工资单价,企业以此为由将其解雇,并同意按照一年一个月给予其经济补偿。但A却要求按照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还要求按照其年收入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其要求是否合理?

  员工的要求将得到劳动部门的支持。根据《工会法》规定,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给予其年收入2倍的赔偿。本案中,该工会人员代表员工就工资以及福利待遇问题与企业交涉,是履行其职责的表现。而该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将会承担上述赔偿责任。

  工会人员是较为特殊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首先在选举工会委员时要做好相应工作,避免出现工会和用人单位的不和谐现象,如果出现问题,不应以其履行工会职能而解除合同,而应该援用其他的违纪条款或者通过协商方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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