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内之劳动者,非因工死亡享受哪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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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劳动者在企业宿舍洗澡时因煤气中毒而死亡,经当地社保部门认定,不属于工伤,现其家属向用人单位(广东省内)要求50万元的赔偿,是否合理?

  社保部门已经认定不属于工伤,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在法律上定性,该劳动者属于非因工死亡可以享受另外的死亡待遇。

  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工负伤死亡可享受以下待遇:

  1.  丧葬补助费:3个月工资;

  2.  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6个月工资;

  3.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即,离退休人员死亡可以得到12个月工资,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待遇;在职职工死亡可以得到18个月工资,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发放待遇。(根据上述法条,工伤和非工伤死亡的待遇差别是很大的)。

  当然,这里面可能还涉及一个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即企业提供的宿舍是否存在设计缺陷或者安全隐患。且该缺陷或者隐患直接导致了员工的煤气中毒,如果存在这种情形,企业可能面临一个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但这种赔偿是按照责任比例来进行分担的。

  在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首先要界定死因,区分是否属于工伤,在查清劳动者行为性质的基本上,作出是否补偿的决定。对于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应该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失或者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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