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精神病患者的劳动合同,如何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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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员工A于2005年入职某企业,期间因感情问题引发精神病,经过治疗后仍不能进行正常工作,企业如需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如何补偿?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规定,公司的精神病人经鉴定确实丧失劳动能力的,可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规定,公司除了支付经济补偿外,还需要支付员工本人3-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在招用员工时,必须对员工的身体状况做好检查,避免招用精神状况有问题的员工。对于发现有患精神病的员工,首先要界定其是否丧失劳动能力。在清楚其病情以及劳动能力情况后,决定是否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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