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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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八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八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八条内容如下:

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日内”、“届满”均含本数。

主旨

本条是关于相关数字如何准确确定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这一条规定明确了在具体实施新《税收征管法》及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时到底应当如何准确理解和计算相关数字和时间的范围,主要是很多条款中涉及到的“以上”、“以下”、“日内”、“届满”等相关数字和时间的范围应当如何理解和适用问题,这是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当事人的权利以及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权的需要,在期限比较短或者数额比较大的情况下尤其重要。依据这一条的规定,新《税收征管法》及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所称的“以上”、“以下”、“日内”、“届满”均含本数。例如,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税务机关既可以按照50%予以处罚,也可以按照5倍予以处罚,还可以按照50%至5之间的任何倍数予处罚。

二、法定期间的适用问题

新《税收征管法》及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中有不少条款中都涉及到法定期间问题。在适用法定期间时,所遇到的问题主要是在具体操作中有可能会与法定休假日相冲突。对这一问题的正确理解和适用,对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当事人正确、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专门就这一问题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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